太冤了!40年危桥遭车辆压穿 司机被判赔404万入狱3年(图)
阳山县“2009·8·8交通肇事案”现场。
清远首宗起诉超载司机案日前终审判决
记者昨天从阳山县法院获悉,一度受到社会关注的阳山县“2009·8·8交通肇事案”日前获终审裁决,酿成清远首宗“货车压穿公路桥”事故的湖南个体司机陈某青被判有期徒刑3年,其妻黄某华负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付清远市阳山公路局经济损失404万多元。这起倍受争议的货车超载案,终以当事人被判刑入狱并承担天价赔偿金而告一段落。
危险引爆
桥用40年“寿命”尽
个体司机闯桥惹祸
法院查实,2009年8月8日凌晨5时许,35岁的湖南省临武县个体司机陈某青驾驶满载着40余吨煤炭的大货车,经广东省S347线行至阳山县青莲大桥(已过使用期限,被列为“五类危桥”)时,桥面突然塌陷,车辆左侧倾斜卡在了桥上。陈某青随即向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其当天即被公安机关以 “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犯罪”刑事拘留;8月22日,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而全家举债50余万元购买还不到半年的重型货车,则随着有关部门对青莲大桥的整体爆破而摔进河里,成了一堆废铁。
2009年12月30日,阳山县人民法院对“2009·8·8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青有期徒刑3年,其妻黄某华负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付清远市阳山公路局经济损失404.3253万元。一审宣判后,夫妻二人当庭相拥而泣。这意味着陈某青夫妇将要终其一生赔付400万元这天文数字般的巨额赔偿金。
问题反思
危桥脆如一根稻草
怎奈司机视若无睹
据悉,这是清远乃至全省一宗因超载问题引发的最具有代表性的交通肇事案,为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群体敲响了一记警钟。
本案中的青莲大桥,位于广东省S347线207km#300M处,是一座1969年建成的三类公路桥梁,设计使用年限为40年。根据阳山公路局的说明,该桥在2007年10月即已设置“限载轴重10吨”的标志,然而事发前每天来回经过青莲大桥的超载运煤大卡车多则80多辆,少则也有30多辆。
陈某青恰巧成了压坏这座使用了40年的几近报废的五类危桥的最后一人,而要为此承担法律上属于多因一果的关系的全部责任。庆幸的是,青莲大桥上没有发生客运车辆坠桥车毁人亡的惨剧,否则被告将面临更多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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