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犯罪嫌疑人妻子,就该被打?

我叫张颖,家住吉林省长春市。2008年3月11日,我到长春市同志街一浴池洗澡时,被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支队几名执法人员带到该队二楼,询问王国升的情况,没想到竟遭到刑讯逼供、严刑拷打,这些警察真是丧尽天良,天理难容!

王国升是我丈夫,涉嫌一桩经济案件。但是在很久以前,我们夫妻感情已经出现问题,所以他办的事我根本就不知道。但是,为了从我口中掏出王国升的问题,他们竟对我这样一个与案件毫无关系的人刑讯逼供,严刑拷打。我不知道王国升干了些什么事,所以也说不出来他的事情,他们就认为我不配合,将我的双手反手铐住,然后四人轮流向上拽手铐,将我的双手提至超过头部,并在我的身后用脚猛踢我的下身,其中一人脱掉外衣光着膀子,只穿内裤,胸毛外露,一副狰狞的打手凶相。为了不留下任何痕迹,他们用600毫升的矿泉水瓶装一多半的水狠狠击打我的头部,直至把我打得昏死过去。我醒来后,他们又强行让我蹲马步,对我进行非人般的折磨,我被他们殴打折磨得发出声声惨叫。为了防止他人听到我的惨叫声,他们竟用袜子、抹布塞进我的嘴里,并扒掉我的外衣,将我按倒在水泥地上,四个人压住我的四肢,另一人站在我的后背踩我,我的大便都被踩了出来,全都便在内裤里,而且都成黑色。两名女警员其中一人为姚文宇看守我如厕时,看到了此情此景,都感到很震惊。其中还有一个叫王涌安的,假借搜身之机摸我乳房,从前胸一直模到后腰,肆意对我进行猥亵、侮辱!在对我长达18个小时的摧残折磨期间,他们不给水喝,不给饭吃。正当我被他们折磨得死去活来时,其中一人拿来25张空白纸,强迫我在空白的纸上签字、按手印,我怕再次被他们殴打甚至打死,不得不从。之后,他们就在我签了字、按完手印的白纸上随意编写供词,再拿着我的所谓供词去逼供王国升。他们审讯王国升的房间和我是一个楼层,我清清楚楚的听到了王国升发出的声声惨叫。在被他们严刑拷打18个小时后,为了掩盖刑讯逼供的犯罪事实,遍体鳞伤的我被他们送进了看守所,看守所的警员看到我身上到处是伤,并做了备案。

到看守所后,警员张树鹏告诉我只要交10万元钱给城管支队即可放我出去。但是我实在拿不出这笔钱,后经朋友张向忠、齐卡、周淑先、王昱隆多次沟通,最终交了12000元才将我释放。但是,朋友交钱时,他们却没有出具任何收据,只是张树鹏给写了一张收条,上面写着:“收到王国升退还赃款12000元”。但在公布王国升退还赃款的数目中根本就没有包括这12000元。当我走出看守所时,看守所的警员问曾目睹过我被打全过程的警员姚文宇:“她是什么罪”?姚沉默片刻竟回答:“传销。”

以上是我被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支队刑讯逼供敲诈勒索的全过程。时至今日,我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法律,长春警方也没有找到我任何犯罪证据,只因为我是犯罪嫌疑人王国升的妻子,这些执法人员就对我肆意摧残、殴打,请问天理何在?法律何在?这是任何公民都无法忍受的,也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所不允许的。我国法律规定的十分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就是为了维护公民的人权并杜绝冤假错案的出现,凡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就是犯了刑讯逼供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如今我虽然身上的伤痕已经找不到了,但是证人还在,证物还在。同时,这次遭遇也给我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至今我常常是恶梦连连,就连白天也时常做恶梦,走不出被残害的阴影。头部被打后,我的记忆力严重减退,阵发性头痛经常发作疼痛难忍,以至于许多生意都做不了也无心去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仅在南方的一次生意中就赔了20多万元。

据了解,长春市警方尤其是城管支队发生刑讯逼供事件并非偶然,我仅仅在那里面呆了28天,就听说在该支队里发生的几件怪事:就在我进去之后不久,就有人在该支队被打死了,之后公安局赔偿了事。还有在这里遭遇电击的等等。为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与正义,我强烈要求省纪委、市纪委、市公安局认真调查此事,严肃查处那些侵犯人权、刑讯逼供的执法人员,将他们绳之以法,并赔偿给我造成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还我一个公道,还公民一个公平,还人间一份正气!如果此事不能严肃处理,就是对犯罪的姑息和包庇,将来不知道会有多少人还会遭到毒手以至产生冤案。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本文留言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