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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首例 高市议会通过迫害人权者禁入境 (图)

 2010-10-17 09:3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6


高雄市议会提案通过“呼吁中央政府禁止人权重犯入国”之新闻发布会
图中发言者为市议员萧永达

【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道】2010年10月11日,台湾高雄市议会开全省之先例率全数通过“呼吁中央政府禁止人权重犯入国”的议案。议案中指出严重迫害人权的中共官员或高干应禁止来台,高雄市对此类人物更是不表欢迎。15日,高雄市议会在议会大厅前就此议案举行新闻发布会。

台湾首例市议会提案 拒人权嫌犯入台

据海外媒体明慧网报导,高雄市议会率先全台于10月11日全数通过“呼吁中央政府禁止人权重犯入国,人权都市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人权恶棍”的议案,敦促台湾中央主管机关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和移民署详查申请入台之中共官员或中共高干有无涉及严重违犯人权之情事,如有相当事证,不论其职位高低,自应循国际通例,将该官员列为不受欢迎人物,拒絶其入境。该议案同时要求高雄市各级机关和民间组织拒绝邀访、不予欢迎或接待任何涉有严重违反人权情事之中共官员及中共高干。

提案的高雄市议员康裕成表示,高雄市是促进法治、维护人权的现代化都市。高雄市之各级政府、组织或民间机构应彰显、促进及维护“自由及人权”普世价值,并致力遏止违反人权之恶行。对于欲到访高雄市之任何中共官员或中共高干,如发现涉有严重违反基本人权,高雄市各级政府、组织及民间团体应不予以邀请、不予欢迎及接待。

市议员康裕成说:“虽然中共迫害法轮功相当严重,但该提案不只是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只要是迫害人权者,就不受高雄市欢迎。”

严重侵犯人权者来台 成提案主因

提案中说明,随着两岸经贸交流频繁,中共官员或中共高干也陆续造访台湾。但媒体披露,其中多名中共官员或中共高干因严重违反国际人权已在海外遭到民事起诉或刑事控告,还有一些是在入台后立即遭到台湾民间团体或个人以违反台湾国内法中之国际人权及前述“两公约”之规定为由,提起刑事告发或告诉案。(注:台湾立法院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审查通过国际人权“两公约”之批准案,随后两公约之施行法亦于同年国际人权日生效。)

诸如,近期来台之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陕西省代省长赵正永,中共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及湖北省委书记杨松等人皆因严重参与中共镇压迫害法轮功,于访台期间遭到“社团法人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以违犯“残害人群罪”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信仰自由、酷刑、不人道待遇等多项规定,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提出刑事告诉案。

无分党派 全体议员表示支持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议员萧永达指出,中共现在以软实力侵蚀台湾,用经济、观光诱惑台湾民众,并掩饰其在中国境内迫害民众的罪行。往后若犯有迫害罪行的中共官员来台,必将会以此议案促请政府不发予入台许可,禁止其入台。

市议员周玲玟认为:中国是全世界经济舞台,却是人权蛮荒之地。很多台湾人对中共迫害恶行仍不知情,因此有必要要求台湾政府把关。

市议员陈丽娜则表示,要求人权重犯不得入台是做一个良好的示范,并非不让中国人民来台。同时希望台湾政府在这方面能有所觉醒。

对于此一议案之通过,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副秘书长管建忠也表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种种罪行需要让世人了解并予以谴责,同时呼吁禁止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来台。感谢高雄市议会正义的提案,并建立了一个新的民主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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