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冠带闲住”的分析

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新闻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此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已经被免职。

因宜黄强拆自焚一案,惹起舆论风暴,三位“县太爷”被免,算是江西官方对民愤的一种交待。这个决定一出来,又引起公众热议。一位叫沈德森的先生说:免职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而撤职是具有惩戒性的,被撤职者一般已被查明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罪行。免职并不妨碍被免职者出任他职,而作为处分措施的撤职则意味着被撤职者在短期内不可能再任新职。

我很认同沈先生的分析,汉字之精妙,一字之差可能意味大有不同。公众之所以有这种担忧,是因为现实已提供了无数活生生的例子,官员被免职常常成为一种带薪长假,趁公众注意力转移时,异地复出,没准还升迁。-----因为他被免职时,往往牺牲自己的利益替上司背黑锅,他获得补偿甚至奖赏不是很符合官场逻辑么?

其实,如果把“免职”“撤职”“开除公职”放到古代中国的话语体系中,更容易区别。在古代,对免掉官员职位的处置,一般有两种:“冠带闲住”和“削籍”。“冠带闲住”是指某位官员的职务被免掉了,但其官员身份和相关待遇还在,他在闲住故园的时候还可以穿着相应级别的衣冠参加社会活动。也就是说,邱建国即便不当宜黄的县太爷了,但他官袍上绣一只“鸂鶒”(清代七品文官补服上的动物图案)资格还在。既然是“冠带闲住”,那么“不闲”的时候,复出再担当重任,毫不稀奇。而“削籍”就不一样了,古代士人做官后取得了“官籍”,就和“百姓”有本质区别了,犹如“国家干部”和一般群众的区别。一旦削夺“官籍”,就等于让其回到人民群众的队伍里去了,一般是犯了大错,甚至可能接下来就是司法追究了-----因为不能将一个还有官员身份的人关进监狱吧,总得先剥夺其“官籍”,此举大有“刑不上大夫”的古意。和今日“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类似。如果是“削籍”,那再要复出为官,就千难万难了,没有特殊的机遇,几乎不可能。《红楼梦》中的贾雨村,第一回说他是被参“革职”,并没有说是“削籍”,所以走贾府的门路,很快就重新出山当官了。第一百二十回说贾雨村,“犯了婪索的案件,审明定罪,今遇大赦,褫籍为民。”这回再想重回官员队伍,那就很不容易了。

对邱、苏两位“建国”大爷的处理,很显然就是“冠带闲住”。广大公众不满意,认为处理太轻,有人甚至认为是“保护性免职”,可以理解。几人的免职,可能换取的是应该得到政绩、法律追究的责任人幸免。滥用公权力的成本如此之低,那么很难相信,会有什么威慑力,也很难相信“宜黄事件”不重演。

但是,反过来从邱、苏两人的角度来看这件事,他们可能会觉得很委屈。这几年来中国大地上上演了多少强拆的悲剧,有些地方官员对现场控制得好,没有发生“自焚”之类恶性事件;有些地方虽然发生了“自焚”、致人死亡等恶性事件,但当地官府公关做得好,官员们也是太平无事,交椅做得很稳。而“宜黄事件”的发生,确实只能算小概率事件,邱、苏两人运气太差而已。“宜黄事件”发生后、邱建国被免职前,他说过:“在今后的发展思路中,一定要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宁可少上项目,甚至不上项目,也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段话很值得分析,我认为其中不无邱建国抱屈的意思。早知道会闹出这么大的事,还上什么项目!可对于宜黄的一把手来说,他为什么要“非上项目不可”?这就得从中国各地政治生态来分析。不上项目,GDP从哪儿来?没有GDP的增长率,就等于没有政绩。而对地方财政来说,不拆迁,不卖地,拿什么给公务员发工资?还有,没有项目,各路神仙就没有了“寻租”的机会。邱建国当一个县的家,很是不易呀。他确实有理由抱屈。

只要这种政治生态不改,免了两“建国”,还有后来人,强拆也不可能因此而停息。君不见,广西北海银滩,强拆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么?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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