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氏新闻评论周刊(181)

一:被出租的孩子。

孩子被出租来作乞讨之用,在大街小巷形成一些乞讨集团或专业户,这当然是一种社会怪相。一来这是贫富差距拉大的结果,二来是道德人伦沦丧的必然,三来说明这个社会向上的空间在某种程度上被堵死了,从结果上配合了血统论的“龙生龙、凤生凤”。也就是说,富二代与穷二代,已经是当代中国不可越过的社会问题。问题在于,成人为了活命或者为了赚更多的钱,拿身体和心智都远不健全的孩子,来作他们的“摇钱树”,让他们放弃做人的基本尊严,从而终身落下受歧视的心理疾患。当然,你要是仔细想一想,当一个国家放纵毒疫苗、毒奶粉、血铅污染、黑煤窑等方式来毒害自己儿童的时候,它哪里还在乎你把孩子租出来讨赏呢?反正这些出来受伤的孩子又不会是官老爷们的。

 

二:广东遭拘小说作者已被放出 警方办案程序引质疑。

限制和打压言论自由、创作及出版自由,这当然不会最后一次。像刘晓波在受审时说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因倡导言论自由的受害者,自然只是个美丽的幻想。一个变态维稳的社会,各个地方都在变本加励地消音,以期对本地的批评扼杀在摇篮之中。谢潮平才被陕西警方胡乱抓去(虽已出来,但陕西警方依旧留有整人的后手),现在东莞警方又将一位写小说的中学教师莫名抓去,这实在是地方治理者摸透了中共高层对维稳的深切关注所致。即各级官员都在假借公权力,来掩盖自己错误,来打压对自己的批评者,同时用社会稳定来绑架更高一级政府。而更一级政府也只好睁一眼闭一只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谋形成目下这种乱象,他们越是如此管制,乱象会如他们所愿地如期而至。

 

三:流动人口4年增151万 市人大建议缩减低端劳动力。

所谓的人民的代表,却在扼杀人民的生存权利,这和人民政府基本上控制人民的政府是同出一理。任何一个健康良性的城市,它像生物多样性的组成一样,不能只有一种物种或者物种单一,倘如此,一座城市将会成为一座没有活力没有竞争能力的“死城”。一座城市它是由各个不同的职业种类的劳动者组成的,因为每个不同职业种类的劳动者,其职业链是相互需要的。在现代社会,任何一种劳动类型的职业不可能完全单独地存在。也就是说,北京市人大为了缓解人口压力,所出的馊主意,不仅是公开的人权和职业歧视,而且违背一座良性健康的城市,自身所需要的运行规律的。缓解北京的人口压力,主要在于放弃将所有经济、外交、政治、军事等功能都依附于北京城的做法,也就是只有必须适当裁削在中央集权下,北京本身所具备的全权功能,才能使城市健康正常发展。

 

四:作坊主私炼“黑猪油”通过食品质量检测 主要流向学校。

一系列毒食品层出不穷,到处泛监,监管不力、官商勾结、无有实质性惩罚,固然是主要原因。但还有一个不容易忽视的因素,就是从政府到民间坑蒙拐骗盛行有关。正是由于互相间的坑蒙拐骗,“合力”形成了一个我所说的互害社会。你看这样的私人作坊主专门用“黑猪油”坑害学生,其实他明天又在另外的场合被别人坑害,而且这种互相坑害,遍及社会所有阶层,当然底层民众受害尤甚。毒食品危害社会自是罪大恶极,但像这样几乎定点流量学校的“黑猪油”,不知凡几,却是第一次曝光。毒食品对中国民众的持续伤害,除了造成不少人员伤亡外,或许某一天会造成中国人自身生理结构的变异也未可知,这是一个可怕的现实与未来。

 

五:外来工子女上学被要求捐资 教委学校按比例分钱。

现在各级政府部门,都形成了一个相对自外于其它部门的自利组织,比如国企和发改委是个自利集团、军队是个自利集团、维稳是个自利集团、卫生医疗是个自利集团、劳动社保是个自利集团等,自然,教育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自利集团。换言之,公权力部门化,并通过公权力捞取部门利益,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每个政府部门都在通过公权力来实现自身集团利益最大化,而这些部门的官员,又通过自身利益集团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形成利益条块分化上的“军阀割据”和互相扯皮,而民众的利益在各个政府部门自利驱动的情况下,受到严重的伤害,自然出现教委和学校按比例分钱的事,就一点也不令人奇怪。

 

六:电信公司内鬼频出曝监管漏洞 用户手机无密可保。

像电信这样垄断的巨无霸国企之所以存在,一是官方为了从政治和经济控制民众之所需,因为没有公开透明的竞争,隐私和言论自由不受保护,那么通过手机调阅民众信息,来控制和打压民众就是常事。再者经济上的垄断,使得政府获得巨大的利益,并通过这些利益来控制社会向公正公平方向发展,因为向公平公正方向会损害统治者的利益。从小的方面来看,电信企业内部与商业机构如房地产联合起来,透露用户信息,或者干脆发那些未经用户许可的短信,联合起来谋利。如此损害消费者的事比比皆是,但没有多少受伤害的案件得到惩处,其原因在于电信是政府垄断的国企,它是政府的“大儿子”,拥有许多不受法律制约的豁免权。

七:研究报告显示六成省级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格。

这个研究报告科学性和可信度,还值得存疑。但就是这个不充分的报告透露出来的六成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格,也算是非常严重的事,但从中央到地方,有哪一级政府真把这样的“民意”当回事呢?自己制订了信息公开条例,却没有任何一级政府真能完全实施,那么从中央到地方是不是最大违法者呢?从他们对每部法律本身的伤害来看,完全可以坐实各级政府才是最大的违法者,但鲜有机构和个人受到什么惩处,这就是各级政府肆无忌惮的原因。政府带头在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违法,而不受制约和惩处,你就是再制订多少法律也是不白搭。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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