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96万余元,另有344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今日,记者从岢岚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因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多项罪名,原山西省忻州市住建局副局长贾杰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贾杰,男,五寨县杏林子乡杏林子村人,现年53岁。2001年12月任忻州市建设局副局长,2009年11月任忻州市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010年4月24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贾杰在担任忻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取和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966133元。其中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贿赂20000元;向两名房地产开发商低价购买房屋两套,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378000元;在办理规划手续过程中,非法收受六名房地产开发商现金130000元,收受两名房地产开发商6根金条价值116133元;在为其父亲办理丧事之际,非法收受受其管理制约的10名房地产开发商贿赂150000元。利用过中秋、过春节之机,非法收受11家房地产开发商贿赂172000元。
此外,贾杰还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查,贾杰在忻州、北京、海口拥有房产5套;检方依法在其住所和办公室扣押现金192950元;各种购物卡98张,价值87600元;主要黄金制品及名牌手表价值194181.36元。被告人个人和家庭财产与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共计3446932.62元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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