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广东顺德北滘中学一名高三语文教师因为在天涯小区上发表了描写东莞桑拿行业的网络小说《在东莞》而被警方带走,东莞警方认为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不少评论者认为,男教师是因“言”获罪。
是“传播淫秽物品”还是搞文字狱?
东莞市厚街镇公安局警员从佛山市顺德的北滘中学抓捕了教师袁磊,将其带回东莞后,刑事拘留于东莞第二看守所。警方理由是,这名在业余时间,以笔名“天涯蓝药师”在网络上连载小说《在东莞》的高中语文老师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东莞警方对媒体表示,“袁磊所写的网络小说引起了东莞警方的注意,该小说传播影响较大”。警方认为,该小说“损害了东莞的形象,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不过,袁磊的小说是否真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目前只有警方的单方论定;消息传出,网络舆论声伐:“这是继谢朝平以后,又一个极其恶劣的文字狱案例。”
袁妻: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
袁磊的妻子阮芳介绍说,这部小说是2009年6月份开始写作,一共花了近4个月时间,原名《80年代———睡在东莞》,一共155节,39万余字。在天涯论坛连载后,点击超过两百万,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要求出版此书。书稿的一审二审都通过了,三审却始终无法通过。后来天涯杂谈的版主建议更改个别敏感字眼,小说名称也确立为《在东莞》。
阮芳认为:“这个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虽然小说描写东莞桑拿行业,但他本人从没去过桑拿场所。《在东莞》小说主要描写东莞的桑拿色情行业的商战及从业者的情感,虽然描述性工作者的生活,但并不聚焦于性描写,笔调幽默,文笔颇有特点。
天涯版主:《在东莞》是文学作品
天涯“舞文弄墨”板块的首席版主“蜘蛛1”表示,这部小说描写“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他强调,“《在东莞》是文学作品,不是黄色小说。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也早就删除了。”
北京律师:是否淫秽物品不应有警方判断
关注与媒体维权和表达自由的北京律师周泽认为,中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周认为“是否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艺术专家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事关创作自由,需慎之又慎。
对此事件,网友认为,显然袁磊的《在东莞》是因为揭露了社会现实,惹来当局的不满,才私用警方的力量,这完全是因“言”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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