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胆:不许“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堂而皇之地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中国大陆民间自发组织游行的申请,何曾得到过批准?不过,偶尔也有例外。这次由钓鱼岛争端引发的中日冲突不断升温,大陆民间的“反日”气氛也随之升温,中共当局为了煽动“爱国主义”的民族情绪,破例“恩准”了9•18游行。

这就是专制政权的厉害,连社会大众游行的权利都由其牢牢掌控,没有它的放行,你上街拉一条横幅试试,成不成?

9月18日这一天,全国多个城市的民众发起了游行、示威,但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北京、武汉、深圳、苏州等城市的游行队伍中,皆有人被带走、被拘留,有些地方的游行人群还被警察驱散。

这天各地的游行,虽然大体上经过政府的批准或默许,可是游行的人数多少、路程远近、时间长短、空间大小,都有严格的规定,即有一个基本的“默认值”。至于横幅、标语、口号的内容,更是审了又审,必须符合他们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五条强调:“集会、游行、示威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也就是说,“不许可”的就不能“进行”。“规定动作”已给你设置好了,不容许你有“出格”的“自选动作”。当局同意你游行,只是为了借用你的喉咙发出他们想要传递的声音,替他们吼几下,而绝不是让你喊出发自内心的诉求。你只是他们的工具和传声筒而已。

这次游行的罕见获准,教人看到了执政者欲使参加者成为他们的木偶、机器人的用心。内容、程序、规格均已给你设定,你要“自定义”,休想!你只要在宣示“保钓”的横幅、标语、口号中加载一句“惩治腐败”,那么首先被“惩治”的就是你。你要自行其是,当场就给你来个“关闭”。极权统治者害怕游行、示威的矛头转向,害怕游行、示威的怒火烧到自己头上。这是他们色厉内荏的本性所决定的。

不能自由地表达自身的思想、意志、感情的游行,不是真正的游行。不能“自定义”的游行,不游也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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