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分子有多少 作者 李若建
四类分子是一个人数以千万计,实际受影响人口超过1亿人的庞大社会群体,是一个从1949年到1984年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活生生存在了35年的特殊社会阶层。
四类分子当中,人数最多的是地主、富农。这两类人的界定相对比较明确。但是由于土改从土地革命战争到20世纪50年代持续了20多年,各地的土地改革政策和标准差异非常大,实际上也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
全国到底有多少地主富农,笔者只见两份权威数据。一是国家统计局1952年土改前的数据,该数据显示,地主占总人口4.75%,富农占4.66%,两者合计占9.41%。另一个是根据1954年23个省、自治区1.5万多户农家收支调查资料得出的数据,土改结束后地主阶级占总人口2.6%,富农阶级占5.3%,两者合计占7.9%。
中国各地土地占有情况相差比较大,一些地区土地分配比较均匀,因此地主富农也不多。以陕西省关中地区为例,地主占有的土地约为总土地量的4-5%,富农占有的土地约为10%,远远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这种地方后来被认为是土地改革不彻底,又人为制造出一大批地主富农。四清运动中硬套“地主、富农约占农村总户数8%”的框框,补定了一大批“漏网地主、富农”。四清的重点地区陕西省长安县,补定的地主、富农户数比土改时增加了1.2倍。凡补定为地主、富农的户,多余的房屋和其他财产一律没收。这些补定的地主、富农,其实绝大多数是小土地出租者、上中农,有些还是中农。
反革命分为现行反革命与历史反革命。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列举的反革命罪行如下: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进行叛变、持械聚众叛乱的主谋者、指挥者及其他罪恶重大者;间谍或资敌行为者;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利用封建会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以反革命为目的,策谋或执行破环、杀害行为;以反革命为目的,有挑拨、煽惑行为;以反革命为目的偷越国境者;聚众劫狱或暴动越狱,其组织者、主谋者、积极参加者;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
1952年《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列举的是历史反革命罪:反革命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之地主分子;坚持反动立场之蒋伪军政官吏;其他应予管制的反革命分子。由此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历史反革命分子的内含。
关于坏分子的界定,虽然国务院在一个文件中曾经规定坏分子指政治骗子、叛变分子、流氓分子,但是政治骗子、叛变分子可能更多是归入反革命之列,而流氓分子又是一个很难认定的标准。还有一种半官方的定义,残余反革命分子外的流氓、盗窃、纵火、凶杀、抢劫、诈骗、强奸犯以及那些严重违法乱纪和破坏公共秩序的罪犯,通称为坏分子。
有的犯罪者的家属也被当成四类分子看待。1957年福建省光泽县因为乡干部贪污,引发一场骚乱。政法部门捕判了39名“闹事”群众,判处有期徒刑6人(2人在服刑期间死亡),判处管制2人,另有1人自杀。这些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受到惨重损失,家属子女也受到株连,被作为四类分子看待,不分给自留地,劳动不能同工同酬,子女不能上中学、升大学,更不能参军、招工、招干(此案于1962年平反)。
许多地区对四类分子的划定相当随意,一些人莫明其妙地成为四类分子。河北省三河县1979年全县1194名四类分子中,无合法手续宣布无效的473人,占当年四类分子总数的41.17%。1959年淄博市一公社被错划为五类分子的竟超过实际五类分子人数的3倍多。被错划的多数是五类分子的家属、子弟,有的把有小偷小摸行为和爱发牢骚、讲怪话、顶撞基层干部的人划成坏分子,有的把一般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人错划为反革命分子。有的地方对四类分子划分县管制、区管制、村管制,70%以上的四类分子是属于村管制。由此可见,划定四类分子的权力相当大一部分在基层干部手中。
从一些地方志中公布的资料来看,当年的公安部门是有四类分子数量统计的。不过这些数据很不理想,一是只统计被管制的,没有统计那些没有被管制的,二是当年的统计是在不同年代的政治背景下做出的,数量波动很大。不同时期四类分子的数量大不相同。大跃进与文革期间的数量就比较大。
官方资料称,中国曾经存在过2000多万名四类分子,但是没有说明这一数据是否包括所有曾经被冤枉成四类分子的人。据统计,1977年底全国尚有地主分子279.7万人,富农分子189.5万人,合计469.2万人。由此推断,1500万以上的四类分子在1979年以前已经消失,可能是死亡,也可能是平反或者摘帽。不过从局部地区的资料来推算,曾经存在过的形形色色四类分子很可能不止2000多万。以山东省聊城地区为例,1956年有四类分子102772人,1978年被评审的四类分子只剩下14923人,1978年的人数只相当于1956年的14.52%。
实际上无法真正搞清楚四类分子的数量。1958-1961年间,上海、浙江、辽宁、甘肃、宁夏5个省市自治区错划四类分子1.48万人,漏划1.03万人。以此推算,全国错漏的四类分子应当有数十万人。这还是根据当年的标准发现的错漏,如果按后来的标准,错漏的数量可能更大。在文革中期的1972-1973年,福建省纠正错管四类分子5587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4%。在当年的政治环境下,错管的比例如此之高,不难推测四类分子当中有相当多是冤枉的。即使在1983年全国最后的79504名四类分子中,仍有982人被搞错。1979年3月24日,廊坊地区共有四类分子14250名,经群众评审,摘帽的有5984人,因无法律手续,宣布无效的有7247人,纠正错定、错戴帽子的有904人,继续戴帽的115人。云南省中甸县1958年全县五类分子2565人,占总人口3.99%,1959年查实后为1396人。一年之间,数量相差近一倍。
四类分子牵连的人数有多少更加难以估算。根据局部资料推算,数量是相当惊人的。天津市武清县原有四类分子5221人,1979年时地富家庭出身的成年子女有18942人,地富子女的子女10204人,后两种人相当于四类分子的5.58倍。云南省中甸县1979年给542名地主富农摘帽,同时把地主富农子女2079人和地主富农子女的子女1715人改变成分为社员。子辈和孙辈是地主富农人数的7倍。如果考虑到反革命分子与坏分子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是地主富农出身,这部分人的子女实际上也受到歧视牵连的话,估计受四类分子影响的人数大体上在四类分子总数的5-6倍之间。如果从中国的家庭规模在4-5人左右计算,四类分子直接影响其配偶和子女在3-4人之间,加上其孙辈人数,也可以推算受四类分子影响的人数大体上是四类分子总数的5-6倍。以有2000多万四类分子计算,受牵连的人口超过1亿,占总人口的15%。
四类分子的构成可以从两方面讨论:一是四类分子的内部构成,也就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各占多少;二是不同地区四类分子占的比重,有城乡的差别,也有不同行政区的差别。关于四类分子的内部构成比例,缺乏全国性的数据,无法准确得知。1983年全国剩余的79504名四类分子当中,地主占35.50%,富农占18.04%,反革命占20.45%,坏分子占26.00%。1983年时,四类分子中剩下的地主、富农比重可能相对低一些,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比重会相对高一些。
笔者根据各地一些零星资料估计,四类分子的内部结构大体上是地主占35-45%,富农占30-40%,反革命占10-15%,坏分子占5-10%。这一比重有待今后国家档案资料公布才可能核实。城乡之间的四类分子构成也有所不同,农村地主富农占的比重高,城市则是反革命与坏分子占的比重高。
红、黑五类和中间类 作者 李氏
文革前高校中有一定数量的黑五类子女,也有数量相对多的红五类(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工人、贫下中农)子女,还有中间类(教师、银行职员、中农、城市贫民等)子女。
红卫兵组织成立之初,严格审查参加者,黑五类子女不能参加任何红卫兵组织,红五类子女政治态度和表现有问题的也不能参加。支持某派红卫兵组织的黑五类子女可以在该组织认可下成立外围组织。哪个红卫兵组织接纳了黑五类子女,那就是授人以柄。中间类子女是否能参加某派红卫兵组织,主要看本人的态度和人缘,有的教师子女也能成为基层红卫兵组织首领并被结合进革委会。
文革中除了造反派、革命派、保皇派、保守派之外,还有逍遥派。逍遥派起初是指所有群众组织都不参而游离在运动之外的人。他们一般不会受到打击迫害,但会受到冲击。有时他们需要对某事表态,表态不合人意就可能被批评教育,但一般不会被武斗。后来随着运动的深入,逍遥派变为对文革运动不再如初期那样关注和积极参与的所有人的统称。
不少黑五类子女和中间类子女始终都自觉不做或不得不做逍遥派,因而他们直接因文革出事的也相对较少。绝大多数红五类子女文革之初都要义不容辞地站在斗争第一线(并非全都出自本心),所以付出最大代价的还是他们。
每个红卫兵组织都有自己的作战部,有作战部部长及常备的总部武装保卫人员等少量武装骨干。这些人必要时是直接上“战场”的。黑五类子女绝对不能直接上武斗战场,否则,就要出阶级报复的大是大非问题。因此,大多数武斗战场上双方阵亡者都不会是黑五类子女。
文革前,无论哪一类子弟,家中条件差的都能享受助学金。文革之初工作组进校,一个身为团支部书记的革命干部子弟率先造班级辅导员老师的反。该老师被关进牛棚后,这位干部子弟贴出大字报,勒令本班黑五类子女不得与红五类子女享受同样的经济补助,不多久却传来他本人的家长就是走资派,已被关进牛棚的消息。
文革中一度时兴改掉自己带有四旧色彩的名字,校园里常见“改名声明”的大字报:今郑重声明,将本人带有某某色彩的名字“某某贵”改为“某卫东”,“某某富”改为“某卫彪”,诸如此类。一位本不姓毛的黑五类同学,郑重申明自己改名毛为民,结果招来一阵痛骂,说你黑五类子女怎配与伟大领袖同姓,不许改姓。这位黑五类也挺有骨气,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写大字报全用毛为民署名。他的大字报紧跟形势,没什么大错,反对他改姓的红五类气得跳脚,可也拿他没办法(只是常在他的署名下加批注泄愤)。不过,这些改名的同学,到分配工作时还都是用父母亲所赐的名字,“毛为民”同学也一样。
在我校,有红五类子女代表无产阶级来专红五类子女政的,也有黑五类子女代表无产阶级来专红五类子女政的,还有黑五类子女代表无产阶级来专黑五类子女政的。这种群众专政时间都不算很长。疾风暴雨之后,我们班上黑五类、红五类和中间类同学们都还是相安无事,而且还增加了几分客气。所以,至少在我们那里,不能说文革中红五类子女都怎样怎样造孽,黑五类子女又都如何如何遭殃。除了有名的学生领袖和直接的杀人凶手,那些有各种问题的绝大多数学生后来并未受到刑事惩处,而是做过思想检查后各奔前程。在武斗中十足展现个人人性恶的个别学生,如将彭德怀揪到学校坐车游街示众,打老人耳光,又用脚将其从卡车上踹下来,致使老人摔倒在地的某红五类同学,此后是很难再融入自己的同学群体中了,也羞于再回母校。
被遗忘的族群 作者 林贤治
几年前,我曾问过中山大学历史系一位青年教师:“什么叫‘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他瞠乎不知所答。从那时候起,我便起意要做一部关于这类子女的书,让人们记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曾经
有过的这样一个庞大并被遗忘的族群,借以了解一个已然逝去或正在逝去的时代。
从1949年起,经历过多次政治运动,积累了一批又一批阶级敌人和阶级异己分子。这些人各有名目,后来不知是哪一位天才发明了黑五类一词,简明易记,又富含阶级感情色彩,于是,人们也就乐于使用。至1979年,宣告阶级不复存在,这时黑五类已经繁衍了好几代人了。我未曾见过有关全国黑五类子女的统计数字,但推算起来是庞大惊人的。作为一个偶合群体,他们并没有任何组织上的联系,三十年间一直处在一种自我封闭、互相隔离的状态。今天看来,其实只是一个“记忆共同体”而已。惟有记忆存在,共同体才有可能存在,虽然是虚幻的存在;但当记忆丧失,整个群体就将长此消亡。名为群体,实不见群体的存在,这种状况,大约只有物理学中“蒸发”一词差堪比拟。
在漫长的三十年间,黑五类子女一开始就不得不进入一个对他们来说充满歧视和不公的世界。他们是在不断认识自己的身份的危险性,从而不断地放弃自己和防备他人中成长的。他们必须承认现存的秩序,学习与这个秩序和平共处,学会顺从。所以,他们每个人的内心过程,都是一个粗暴的摧毁性过程。文革结束以后情况如何呢?受歧视的生活是一种不可逆的、最终有效的、贯穿一生的生活。只要被侮辱被损害的创痛楔子般进入生活,就进入了内心。虽然种种大事件或小事情都已成为过去,痕迹无存,甚至连记忆也变得一片空无,然而,那些曾经发生的带有情绪创伤的体验早已成为生命的有机部分,成为他们的天性,成为永恒。
在我所认识的众多这类子女中,除了极少数较为开朗豁达,愿意跟人们交谈来往,大多数则形成内倾性格,自卑、畏葸、被动,沉默寡言,离群索居。他们敏感于周围细小的变化,对世上的人们,包括自己在内,多抱一种不信任感。明显地,有一种宿命的悲观色彩笼罩其间。2002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匈牙利作家凯尔泰斯的小说《无命运的人》写到集中营世界的幸存者柯韦什的内心感受时,有这样一段话:“新的生活——我认为——只有在我重新诞生或是我的大脑出了问题、患了病时才有可能开始,……我们决不可能开始新的生活,我们永远只能继续把旧的生活过下去。”读罢除了感叹唏嘘,实在无话可说!
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说与这么多带着他们的屈辱和创伤生活在我们身边的黑五类子女没有关联。即使我们不曾直接向他们施以暴力和凌侮,那么,我们有没有阻止过加害于他们的事情?有没有拒绝过他们在旷野中的呼告?如果没有,今天,当我们回首往事的时候,我们还能够像以往一贯的那样心安理得而不感到羞耻吗?
如何处理历史留给我们的这份精神遗产,成了时代的考验。
如果说我们需要历史的话,就因为我们可以从过去的影像中重新发现自己,认识自己。历史首先意味着还原真实。但是,清除了个人记忆,惟以制度文物和公共事件构成的历史肯定是残缺不全的,不真实的。鲁迅所以说中国的二十四史是帝王将相的家谱,就因为史官单一地从帝王的视点出发,忽略了更广大的人群,尤其忽略他们的精神状况。在我们的历史读物当中,应当有更多的传记、自传、回忆录,更多的个人关系史、迁流史、生活史、心态史,等等。必须有私人性、精神性的内容对历史的补充。惟有把我们每一个人的创伤记忆尽可能地发掘出来,并且形成对于人道主义、社会公正的普遍的诉求,包括文革在内的民族苦难的历史才能转化成为有意义的历史。
刚刚逝世的波兰裔诗人米沃什曾经援引威尔斯在《时间机器》中描绘的图景:地球上一个叫作“白天之子”的部族,他们无忧无虑、没有记忆,当然也就没有历史;结果,在遭到地下洞穴中的居民、食人肉的“黑夜之子”时,完全失去抵抗。失去记忆的族群,注定要受到时间的惩罚。可是,在黑五类子女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在生活中被抹去以后,我并不曾看到遗下的关于它的存在的记忆。
历史不可能为沉默的人们作证。说,还是不说?于是成了问题。
关于纳粹大屠杀的历史,我注意到,无论是纳粹的子女,还是犹太人中的幸存者,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努力说出事实真相,一种则始终保持沉默。其实,这两种态度在黑五类子女中同样存在。不同的民族历史当然不可一概而论,不过,那种近乎“生而有罪”的困境,对于不同国度的青少年来说倒是颇为相似的。
为了履行内心的承诺,去年春节,我曾特意带上一部小录音机,打算借回乡的机会,采访村里熟识的地富子女。头一个被访者是一个曾经改嫁的农妇,她因为害怕留下自己的声音,要求把小匣子撤掉,然后诉说她的故事。意外的碰壁,使工作的热情颇受影响,加上别的事情的压迫,计划便搁置了起来,直到年前,才使我在一种追悔的心情中重下了组织书稿的决心。
经过大半年时间,星散于全国各地的认识的或不认识的作者,断断续续地,总算把他们的声音汇聚到这里了。欣慰之余,顿然生出一种焦虑——对此,世上可有愿意倾听的人?
补白:对于不少黑五类子女来说,与家庭脱离关系是当年摆脱政治歧视的唯一途径。这种行为造成的伤害,多年之后渐渐露出血痕。著名文学批评家孙郁曾说道:“我不愿意回忆那一段历史,还有着悔愧感在起作用。说出来是一种折磨。我三岁的时候,父亲因反革命罪被发配到农场。为了划清阶级界限,我改了姓名。我还记得老师宣布我更名的情形,那一刻,我好像一下子解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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