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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房奴也办“按揭”(图)

 2010-09-24 13:4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房价暴涨的今天,但凡购房人士,按揭者十之八九。其实这大批的房奴并不是当今社会的产物,在古时便已有之。

早在两千多年前,先贤们就提出了“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的住房理念。在陶渊明设计的世外桃源里对住房要求更是相当的高,所谓“土地平旷,屋舍俨然”,不禁让人油然而生向往之心。可现实是残忍的,受经济、建筑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人们面临的往往是“长安居,大不易”的居住窘境。于是,便有了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呐喊。

古代官员授职有回避的原则,不允许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以防范腐败。因为是在外地任职,官员们大多都没有精力在原籍营建房产。官员在任上的住房是由政府提供的,虽然住宿条件比较优越,可一旦休官马上就得搬出来让给继任者。而且往后定居何处还有限制,比如南宋规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之后,三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倘在当地有亲属或置有财产,三年以后也不许居住,违反者处一年徒刑。所以,退职的官员往往会面临无房可住的尴尬境地。

古代“公务员”职业没有失业保障、没有连续工龄、也没有退休金。以苏辙为例,他退居许州后,眼看李方叔盖起新房,羡慕不已。眼馋的他也决心盖房,享受一下老有所居之福。可心愿满足了,一生的积蓄耗尽了不说,还找友人挪借了不少。他的诗句“盎中粟将尽,橐中金亦殚”便是最好的佐证。一大把年纪了还来做房奴,苏辙便又自责“我老不自量”。由此可见,古人要想居有定所是何等的困难。

清朝以前,人们的居住的房屋多以自建为主。从清朝康熙帝执政开始,开始大量建造官房。在这些官房中,一部分为贫苦的旗人免费居住,更多的则是被喜欢条件稍好的旗人“按揭”购买。到了雍正十一年,政府专门颁布了“指扣俸饷认买官房”的具体办法:俟价值照数扣完之日,听其拆修。言下之意再明了不过,只有当你的用俸饷如数还完所欠房款之后,才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到了乾隆、嘉庆时,对于“按揭”买房有了更为科学详尽的规定。乾隆三十五年规定,如价银在千两以上,先交一半现银,其余银限八年完结。至千两以下,合计俸银可以五年完结者,仍按年坐扣;如五年不能完结,亦先交一半,其余银即于五年俸内坐扣。嘉庆元年进一步规定,八旗官兵认买房地俸饷坐扣者,其房价在一百两以下,定限四年坐扣;一百两以上,定限五年坐扣;三百两以上,定限六年坐扣;五百两以上,定限七年坐扣。如果俸饷不敷坐扣,先行交纳一半,其余仍按年限坐扣。价银一千两以上者,先行交纳一半,其余定限八年坐扣完结。

于是乎,真正意义上的“房奴”便伴随着政府主持的建房热潮应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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