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提法不妥

关于“色收入”问题一直牵动着中国人的神经。老百姓痛恨灰色收入,因为这是不公平的加大社会贫富差距的一个源头。而掌握了一定资源与权力的群体则喜欢这个名词,因为这往往是他们脱罪的一个遮羞布和遁词。

但是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目前没有确切的定义,社会普遍的理解是介于“黑色收入”和“白色收入”之间的收入,也就是介于所谓“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收入。

其实上述社会对于灰色收入的名词界定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因为一项收入,要么是可以见光的,是干净的收入,也就是白色收入。而那些脏钱,注定是无法见光的,即便洗白了,但是这些收入要么是无法公开,要么是无法完全公开披露其最终来源,因此是黑色收入。在黑色收入和白色收入之间,并不存在什么灰色地带。

目前的所谓灰色收入之说,实际上对普通人不利。因为目前的所谓灰色收入,把一些普通劳动者的正当收入归结为灰色收入,从而掩盖了一些拥有资源和权力的群体的不正当收入。比如说,长期以来,人们把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叫做“灰色收入”。其实这种收入只是普通人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技能取得的一种正当的劳动收入。

由于个税制度和收入统计体系的不完善,普通人在本职工作之外获得的劳动收入可能未进入统计和纳税。但即使这些收入未曾纳税,也是普通劳动者付出辛勤的汗水才得到的,因此仍然是白色收入,是正当的。

那些利用自己的权力和资源而索取的不能公开的、不正当的收入,实际上是黑色的收入。而所谓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尽管可能用“灰色收入”做幌子,实际上都是黑色收入,只是证据已经湮灭或者是被掩盖了。

所以,目前的灰色收入的说法不妥,应该去除“灰色收入”这个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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