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费用咋成了“帮扶款”? (图)

河南省许昌市总工会近日组织本单位21名工作人员赴上海公款旅游,每人1480元,并以“帮扶款”的名义报销了这笔费用,“这样做既躲过了监管,又解决了职工外出旅游问题”。(9月9日《东方今报》)

说实在的,许昌市总工会此番组织的上海公款游,钱虽不是很多,但情节却是恶劣的。更何况报道说,今年以来,许昌市总工会以外出考察等名义,几乎全体工 作人员都轮着到外地公款旅游了一遍。这次21人旅游团队是总工会组织的最后一批——那么,“几乎全体工作人员的外地公款旅游”,其费用,是不是都以 “帮扶款”的名义报销的呢?

“帮扶款”是干什么用的?是专项用于救助困难职工的专款,不得截留、不得挪用。申请帮扶款的对象包括: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职工;符合低保条件, 但未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刚过低保线,但生活仍比较困难的低保边缘户;遭遇突发变故,家庭成员伤亡或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只有符合上 述条件的困难职工,才能申请到“帮扶款”。以“帮扶款”的名义报销公款游费用,这笔荒唐的开支,侵犯了多少困难职工的权益?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款游费用怎么会摇身一变,成了冠冕堂皇的“帮扶款”?许昌市总工会近乎荒诞的“对策”,难道是个例吗?警惕公款游“暗度陈 仓”,一直是有关职能部门三令五申的,可我们悲哀地看到,以培训、参观、考察等等名目的“暗度陈仓”,显然已经老土了,以“帮扶”为名目的公款游,令人诧 异、震惊!这些公款游的“智慧”,也令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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