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竹篮只可盛“东西”而不能盛“南北”(图)
一次乾隆皇帝和纪晓岚、彭元瑞在苏州游游览。看见一个少女手里提着个竹篮。乾隆问纪晓岚:“这小小的竹篮,用来作甚?”
“盛东西。”纪晓岚回道。
乾隆又问:“为何说是盛‘东西',不说盛‘南北’?”
纪晓岚答道:“以臣之见,五行中的金、木、水、火、土,古人又用以代指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与‘天干’对应,东方甲乙属木,南方丙丁属火,中方戊己属土,西方庚辛为金,北方土癸属水。平常物品多为金木所制,故称为‘东西’,‘东西’乃金木之统称也。而南方属火,北方为水,以篮盛火则焚,盛水则泻,故只可盛东西,不可盛南北也。究竟此讲当否,还请皇上圣裁。”
乾隆听他讲得有板有眼,也不清楚是否果如其说,听着很有趣。
据说“东西”一词最早出现于宋代。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一天南宋理学家朱熹拜访他朋友盛温如,正遇温如提篮上街,朱熹问道:“你提着篮子去干什么啊?”盛温和幽默的回答:“去街门买东西”。当时还没有“东西”这一说法。朱熹不解地问:“买‘东西’?这是什么意思?为何不买‘南北’?”盛温和并没有直接解答,他笑着回敬说:“真不明白?你这位大学问家真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啊。你把五行和五方对照一下就会豁然开朗了。”朱熹独自思考,“东”即“木”,“西”为“金”,“南”属“火”,“北”乃 “水”……他豁然开朗,原来盛温和是说,“上街去买金木之类,可装入篮子的物品”!若说“南北”当然不对了,篮子里怎么可以装水和火呢?从此,“东西”就成为了物品的代名词直至今天。
龚炜《巢林笔谈续编》卷上《买东西考》:“明思陵(崇祯皇帝,即明思宗)谓词臣曰:‘今市肆交易,止言买东西而不及南北,何也?’辅臣周延儒曰:‘南方火、北方水,昏暮叩人之门户求水火,无弗与者,此不待交易,故惟曰东西。’思陵善之。”
明《雅俗稽言》卷一三说:“又世俗凡称物曰东西。或曰万物始于春而成于秋,春,木,震位,东也;秋,金,兑位,西也。故曰东西,亦通。”但此说无据可依。
古代说东西为“物事”、“物货”、“物件”,明朝小说多用“物事”一词,如明崇祯元年凌蒙初《拍案惊奇》卷二二:“买物事。”崇祯五年《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二:“买了物事”,可见宋、明间市肆“买东西”皆称为“买物事”。但在明代小说中也大量出现了“东西”一词。明嘉靖、万历年间,“物事”与新生语词“东西”共行,但“物事”的使用率逐年下降,“东西”的使用率则逐渐上升。根据统计,《古今小说》共计出现“物事”28次,“东西”50次;《警世通言》“物事”34次,“东西”52次;《醒世恒言》“物事”19次,“东西”137次;《拍案惊奇》“物事”16次,“东西”112次;《二刻拍案惊奇》“物事”45次,“东西”157次。
由此看来,“东西”一词为明嘉靖、万历年间东南沿海地区贸易方言,随着东、西洋商品大量输入并流通南北各地,并成为社会广泛应用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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