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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去黄光裕化应该被钉在耻辱柱上

作者:李靖  2010-09-08 13:5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房东”不好,就剥夺“产权”?

黄光裕,这个蝉联过三次中国首富的国美电器创始人,入狱后逐渐面临着管理层一波接一波的批评和冲击,从公司战略到门店管理,最大的硬伤自然是其违法行为,黄的错误被一一典数。

批评的“气场”积聚到一定程度,这个人仿佛就罪无可恕了,想怎样处置似乎都合理。

于是,公司开始“去黄化”。国美先是引入了看来对黄氏家族并不友好的机构投资者。而后,今年通过计划增发20%股份、起诉黄光裕等方式,开始逐步摊薄黄光裕在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

批评本身无可厚非,值得关注的是:批评是否就意味着侵犯股东权利是正当的?对公司战略看法不一致,是否就是职业经理人摊薄大股东股份的理由?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

如果人们批评一间房屋的主人没有管理好自己的房子,批评来批评去,就开始剥夺房东产权了,这样的做法是否可笑?想来并不难判断。

中国,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常常是个难点,但是现在看来,即使是大股东,权益保护也异常的艰难——如果大股东入狱,不再是公司“现管”的话。

国美电器目前所谓“革命”与“复辟”之争,8月底的临时股东大会是一次决战。无论结果如何,笔者认为:如果稀释大股东股权的行为一步步接近成功,如果职业经理人拉机构投资者共同“去黄”成功,那么,这将是一个应该被钉在耻辱柱上的企业案例!

现代企业制度,根基是尊重权利

目前从各家报纸上看到的最新报道,有一种声势不小,而且乍看上去非常有道理的说法:认为国美正在从“帝制”走向“共和”,在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也有投资公司认为:国美“去黄化”是从家族企业向现代管理体制转变的必然过程。

“共和”和现代企业制度自然是美好的,但问题是:要“共和”,是否就要侵犯股东权利?或者说,以侵犯股东权利换来的,是“共和”或者现代企业制度吗?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基础就是对权利的尊重,对股东权利、董事权利、监事权利的尊重,从而形成一个类似于“共和”政体的企业管理体制。而这其中,重中之重是对股东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所以,侵犯股东权利,职业经理人不顾大股东反对,主动摊薄其股权的事情,本身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反向而动,而绝不是推动。

如果在这个糟糕的企业案例里,大股东黄光裕落败的话,那么,对中国整个现代企业管理环境的营造、对职业经理人群体的生存状态,都会带来一个很坏的影响——试想,如果谁是“现管”,谁就能侵犯股东权利的话,本来就普遍不愿撒手让职业经理人放手一搏的中国老板,对职业经理人岂不更放心不下了、更不放权了?!

“天下皆曰善之为善,斯不善矣;皆曰美之为美,斯不美矣”!当天下皆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时,谁知道这个“现代企业制度”是不是一张掩盖侵权之实的羊皮呢?

真正的“共和”,请从尊重他人的权利开始。没有对权利的尊重,就永远不会有“共和”的结果。

少点灵活性,多点契约精神

最后,笔者认为,国美“去黄”事件并不孤立,我们的企业经营环境里,往往不缺乏灵活性,不缺乏“县官不如现管”的识时务者,但恰恰在很多时候缺少了契约精神,不仅小股东权利常有被侵犯的情况,连大股东如黄光裕者,也会被逼如此。这样一个经典案例,希望下一步的发展,能够真正离现代企业制度近一些,再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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