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突发事件 国务院发布无线电管制规定(图)


2010年8月26日北京街头一名行人接听手机通讯。(路透社照片)

9月6号,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共同签署的《无线电管制规定》。依照规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以及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施无线电管制,该规定将从今年11月1号起施行。据《新京报》今天(9月7号)的报道,规定要求,相关机构应当在开始实施无线电管制10天之前发布管制命令,明确无线电管制的区域、对象、起止时间、频率范围以及其它有关要求。但是,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除外。

《管制规定》还说,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区、市)实施无线电管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在省(区、市)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则由该省(区、市)政府和相关军区决定,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备案。

对此,网友“燃烧的石头”点评说,这条消息的不同寻常之处就在于,按照这个规定,一旦当什么地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一类的紧急状况时,国家就可以通过实施无线电管制,让那里的任何消息,都别想通过包括手机在内的各种途径传播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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