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法贪污的故事

关于社会主义,世界上有很多版本,1980年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其中之一。1989年后,中国已没有毛泽东的那种社会主义,而是勃列日涅夫式的社会主义,加上叶利钦的私有化主义。尤其是通过企业改制的形式,将全民所有的国家资产,化公为私,进了私人的腰包。

一个例,前些日子碰到一位从前的同事,不过20年时间,已是腰缠万贯的富人。他原先在企业当厂长,改制时变为董事长。既然是股份制,他这个董事长就得入股。按他们领导班子(也就企业的共产党党委)商定,他得持股500万,按面值一元一股计,他得交入500万元入股款。怎么办?他就以所在的厂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第二年,以分红的形式,每股分红1.5元,他分得750万。还掉银行的贷款及利息,他净到手还有二百多万。至于前面入股的500万股,更是他个人名正言顺的合法私产了,并且由改制前的资产评估一元一股,突然增值为每股净资产值4.5元,这一来一去的变戏法,他的身价成了2000多万。至于其他的副书记,副厂长,总共十一人,都按此法办理,唯一的区别,就是每人的股份按职务大小,确定多少。最少的也有200万股。

他所在的厂子,在当地算是中小型企业,不过1200职工。其所在的省,这样的企业至少也有一、二十万,多少国家财富就成了私产!你说这能叫社会主义吗?那怕加上中国特色,也不能算是社会主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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