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三个大学生为抢救落水的儿童,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为他们义举动容,也为他们的死而扼腕,生命的宝贵对于一个人来说只能有一次,愿他们一路走好。
当然,这过程中还有令人愤怒的另一幕,包括不作为的消防人员、海事人员和那个非12000元不肯捞人的船民。
记得去年5.12的时候,曾有人为军人的不及时救助,说过军人也是人,也是有生命的话。可是,老百姓养着你们,老百姓养着你们绝对不是指望你们这个时候,也 一样的吝惜自己的生命的,如果一件事必需付出生命, 那军人和警察一定是要向前跨一步的,这是职业也是责任,因为你就是吃这碗饭的。
同样的湖北,今年6月底曾发生另一起大事,就是“石首事件”。想想那件事的动静可真叫大,竟然出动了7000多军警去抢一具有争议的尸体。只因为这具尸体的家人说是他杀,而政府结论为自杀。就这么一件事,让死去的涂远高成了全国人民瞩目的的焦点人物。
不过,有志者事竟成,湖北政府花费了纳税人那么多的血汗钱,出动了带枪的武警,最后终于抢尸成功,安全火化,官方的报导自然也少不了“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的话。如果情绪不稳定,相信政府出动的人会更多,直到这个社会让人觉得和谐稳定为止。无论是自杀还是他杀,
一具尸体,不知道为什么让当地的政府如此的感兴趣,竟然出动那么多的人去抢? 有争议的事情,可以找一个双方都认同的机构,验证一下家属的怀疑就可以了,何必出动7000多人,下这么大的力气呢?难免让人有毁尸灭迹的感觉,再加上后 来的拘捕死者家人,我真的不懂了,难道家里死人也会犯法吗?如果政府心中没有鬼,抢那尸体又作甚?又和人家签订什么协议作甚?如果落实三个代表也这样的下 气力,恐怕上面的事也就不会发生了。
当一个逝去的生命让政府大动干戈的时候,我们却看到了另一番场景,三个英雄逝去的生命本应该得到及时的救助,他们的义举是为救人付出了生命,自己的尸体却成了别人讨价还价捞外快的生意。我也想知道,谁有权利占有英雄的遗体而和死者家人讨价还价?这是否构成犯罪?
这里我们更看不到政府出动7000人去抢一个尸体的场面了,难道英雄的尸体不值得政府去抢吗?那涂远高的尸体被抢又是为什么呢?政府不知道尸体只能归其本人和家人所有吗?政府不知道抢劫尸体是比污辱和偷盗尸体更恶劣的事吗?出动7000人去抢尸体,是一种什么罪呢?
看来这个国家,政府关心的只是抢尸,而国民只关心捞尸。我们只可以这样解释现实:在这个国家,个人盗墓是罪,政府抢尸是国家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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