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病关系的另一例

笔者以“相信医生,互敬互重”为题的拙文,最近由《谈医病关系》一书转载出版。而这几天看到日文报纸的一篇小专栏,报导中国“前金制的病院”记事,也引发笔者一些感触。过去台湾社会经济状况不如当今,且尚未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时,坊间若有人生病需要住院,筹措“住院保证金”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加上当时公立医院很少,地方上多数是私立医院,因此病患总得考虑再三。记得早期的“住院保证金”是一千元,对现代人来说,一千元算是小钱,但对早期一般家庭来说,却是笔大钱。

早期的台湾社会,虽然没有当前这么富裕,人口也不多,但左右邻居的相处却很和谐温暖,彼此有难时都会互相关怀照顾。因此当邻居有人因病要住院时,有的人会帮忙借贷筹措“住院保证金”,也有人会透过人际关系,在尚未筹齐“住院保证金”前,请医院通融,先行医治急救。

在当时虽然也有极少数医院,把金钱看得比人命重要,在病人未缴纳“住院保证金”前,不肯对病人做任何医治动作;但大多数医院都会通融,并对病患做必要的治疗。因此早期极少听闻因医病纠纷而打官司的事情。

而近日在日文报纸报导的是,该篇作者的中国友人的母亲,在家中用晚餐时倒下,经救护车送去市内医院进行紧急手术,但这个医院实施的是“前金制”:要注射或打点滴前,必须将医师所交的传票,先拿到会计窗口“缴钱”,并盖上已付款印章;确认会计室的盖章后,医师才会开始诊疗用药。其友人母亲的手术虽然顺利成功,但若当天身上没有现金得以先支付保证金的话,医院可能就不会为其母亲做任何诊治。因此这位友人说:对这家医院有不满,却没有感谢。

不过,那间中国的医院,也有它的说词:曾经用尽心力医治的病人,却在夜间从病房逃走,更别说缴交手术费及医药费。这种事在中国经常发生,所以严格的“前金制”,有其存在的必要。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健全,一个简单的手术,对离乡背景的劳工而言,医疗费用可能就超过他们一年的收入。所以医院的“前金制”是剥夺穷人接受医疗的权利,也是最残酷的制度。有位二十岁的农工说:如果不幸罹患重大的疾病,只能绝望地认命吧!

这篇文章结语亦表示:北京的世运、上海的世博,是受全世界注目的华丽大活动。但对大多数弱势人民医病的基本人权,却毫无保障,这便是今日中国一般社会的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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