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军官通匪未遂 台商判刑

三十九岁商人何志强被中共国安部吸收为政治工作细胞,怂恿同窗老友丶国家安全局赵姓军官"通匪"提供情资,游说一年多终未得逞,赵姓军官拒绝并向单位回报,士林地院以行贿未遂丶国安法丶机密保护法,判决何志强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士林地检署今年二月指挥调查局侦办,起诉时求处一年六个月以上徒刑,合议庭考量被告教育程度丶家世丶学识俱优,犯行所获取的利益有限,犯罪手段平和,犯後自白并深表悔意,态度良好,让他缓刑自新,附带缴给国库二十万元罚金。

判决书指出,台湾与"大陆地区"的政治丶军事情势仍属敌对状态,何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损及我国利益;但判决书也指出,何志强对两岸情势有独到见解与理想,曾寄信给比尔盖兹丶总统马英九提出建言,"人格特质较为理想化",法官相信经过此案,何嫌应会知所警惕而不再犯。

庭讯时,何志强坦承九十六年赴中国北京丶天津经商,接受中共国安人员孙东丶张树军等人多次邀宴和返台经费补助,从事收集丶刺探我国公务机密,并设法游说赵姓军官转投中共,从九十七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间十一度与赵见面,争取赵的"合作合同"。

何志强曾向赵开口索讨藏独丶法轮功丶对日政策丶外交方向丶秘密外交丶贿赂中南美国家丶国安局海外及中国布建人员名单丶国安局通讯卫星路由丶局内人员名单丶第五处辖下五组负责职务等机密情资,允诺可获数倍退休金或一万至二万美元酬劳,并可安排中方人员和他第三地见面谈合作,但都被赵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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