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单靠行政减排能否具有长效?

上个星期,工业和产业信息部公布了一份关闭落后产能的企业和生产线清单。这份清单所涵盖的行业有十八个,共涉及企业二千零八十七家。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水泥、造纸、印染、焦炭、炼铁、铁合金等高污染工业;从地区分布看,除了浙江位于沿海地区之外,被限令关闭的企业和生产线大多坐落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长李毅中的一份公开访谈,关闭这些企业和生产线,是根据五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所采取的行动。

中国政府采取这一行动的大背景是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制定的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节能减排的任务没有能够按进度完成。根据十一五计划,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在五年内应该下降百分之二十。但是,在前四年里,单位能耗只下降了百分之十四点三,仅完成五年计划的百分之七十。尤其是在今年的第一季度,主要的耗能产业的单位能耗出现了不降反升的局面。这就使得十一五的减排目标有落空的可能。

客观上看,中国政府开始注重节约能源和控制污染是一件好事。中国在二零零七年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根据国际能源署近期发布的统计数据,中国在二零零九年已经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虽然中国政府强调中国的人均能源消耗和废气排放与美国还相差很远,但是其所面临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更为重要的是,粗放型的能源消耗对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制约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大气和水污染所产生的对中国人民健康的威胁也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在肯定中国政府节能减排努力的同时,人们对中国政府采取简单行政措施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性有不少疑问。这些担心并非没有道理。首先,中国政府并没有向社会大众公布这份关闭和停产的企业名单是如何决定下来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闻,这个方案是中央会同各级地方政府定下来的。至于制定名单的技术标准和法律依据,工信部并没有加以说明。这样就使得人们对产生名单的过程的公正性无法进行判断。是否有些应该关闭的企业由于与政府官员关系密切或者善于公关而得以赦免?相对于私有企业,对各级政府所有的企业是否有“法外开恩”的现像?

同时,此次关闭落后产能企业的行为,一是没有法律保障,二是没有市场手段加以约束。而且政府在执行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还有违法侵害企业经济利益的嫌疑。例如,政府并没有对被关闭的企业进行经济赔偿的说明。当初企业投资上马是依法行事,也是政府批准的。现在一纸公文,说关就关掉了,投资的利益是否得到了保障?又如,此次行动,政府强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对企业的信贷支持,中国的哪一条法律给与政府干预银行授信业务的权力?

第三,中国之所以有众多的污染企业存在,其中有一个原因是这些企业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中国的官员管理制度是从上而下的。因此在中央政府就某件事发威的时候,地方诸侯一般是不会去“拂逆圣上”的。但是,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没有理顺之前,地方政府自然不会坐视财源流失的。因此,时机一过,中央的检查团一走,这些被关闭的企业未必不会重新开工。此类行为在中国早已是司空见惯。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本文留言

作者胡少江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