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中院撤销王宇案原判

北京女律师王宇,2008年因为和铁路职工发生纠纷,向天津铁路局投诉,反被天津铁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徒刑。这个星期二,北京铁路中院对王宇的上诉做出裁决,撤销原判,案件发回重审。

八月十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出的裁定认为,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部分事实不清,故将该案发回重审。总部在纽约的中国人权发表 声明,对北京铁路运输中院的二审裁决表示欢迎。中国人权发言人高文谦对自由亚洲电台介绍说,王宇案非常明显存在很多疑点,虽然北京铁路中院没有宣布王宇无 罪,但其撤销原判的决定仍值得肯定。

“它现在仅仅是撤销原判,发回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重审。这样就看下一步天津铁路法院,它是怎么样来判了。但是不管怎么说作为北京铁路中院,它能够认为事实不清打回去重审,这个事情本身我们作为人权机构对此事表示欢迎。”

高文谦说,以王宇一个弱女子,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认定在和四名男性铁路工作人员争执中,打倒两人,打伤一人,显得极不合理。而且在审判过程中,案件的调查、执行和审判都由铁路系统司法机构进行,更存在重大问题。

“铁路系统下面它单独成立这么一个法院公安处,本身有结构性的问题。通过王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除了一般的中国人讲的司法不公以外,在铁路系统里面还有更特殊的问题。”

广东律师唐荆陵介绍说,中国铁路系统是一个独立王国,其行政、企业和司法体系都独立于社会,形成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而王宇案件发生之后,一些中国律师联名对这种铁路司法体系进行了质疑。

“因 为以前铁路它是属于军事系统的。在中国军事系统,它的法院是独立的。后来铁路又变成了一个企业,但是这个系统并没有从它里面剥离。有好几次尝试把法院系统 下属的这个独立的公检法机构全部划分为到地方,但是这个一直受到利益相关方的抵制。在这个体系里面工作的人他拒绝这样做。”

王宇案件发生之后,北京律师张凯、刘巍等三十名律师联署了一封“关于对铁路系统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铁路系统的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

唐荆陵表示,可能正是由于这种压力,北京铁路中院作出了有限度的让步。

“据 我所看到的信息,王宇这个案件完全是一个被诬告陷害的案件,属于恶人先告状。反正他自己掌握了公检法司的一整套系统,所以这个事情很好搞定。但是因为法学 界律师们对这个案件提出了很高度的关切,他可能不得不对这个公众舆论有所反应。但是在我们这里一般一个案件,如果真是要给它平反昭雪,中级法院本身是有这 个权力的。它不需要发回重新查明这个案件,它可以直接对案件的事实查明改判。重审是因为他这就可以拖延时间,可以再拖你三个月。”

中国人权的新闻稿引述王宇丈夫包龙军的话说,家属对北京铁路中院的裁决“比较满意”,他希望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能在尊重事实和尊重证据的情况下,宣判王宇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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