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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打错门”后续处理有悬念

 2010-08-02 11:5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对于执勤民警在湖北省委大院门口殴打一妇女事件,在社会上沸沸扬扬,现在官方公布处理结果,公安局政委被免职。

6月23日9时10分,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士陈玉莲在省委南门无证越过警戒线时,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粗暴殴打,致陈玉莲受伤,在社会上非常轰动。

现在官方公布处理结果:免去分局政委职务;区公安分局局长做书面检讨,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另外,打错门主角民警萧邦明记大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郑志强、蒲全鸿两人记过处分。

新闻来看,“打错门”后续处理仍存若干悬念——

1、警察打人是事件主体。而武汉公安部门此次处理的是“武昌区公安分局对少数民警违纪、打人问题的处置失当,造成不良后果”。警察打人事件本身则仍停留在此前“对3位当事民警进行了处罚”。这离湖北省和武汉市主要领导提出的“开展全面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的要求,显然存在距离。

2、 湖北省政法委一位知情人士曾向记者证实,打人者为公安局便衣警察,编制属武昌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是公安部门设在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人员。究竟哪一 级部门对“信访专班”负有日常的管理责任?无论是从打人事件本身还是从“处置失当”的角度,截止目前的处理结果都显然存在着“中间环节”缺失。

3、 曾被媒体广为引用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政委在事发第一时间看望被打者时说:“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此次对武昌公安分局政委和局长作 出不同的责任认定和处理,该政委被免职,而局长仅“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在同等责权范围内的两位官员受到如此悬殊的处理追究,是否主 要体现在上述言论及其社会反响的差异,存在“因言获祸”的“官场哲学”?

4、此次发自新华社 的新闻又提及:“陈玉莲在省委南门无证越过警戒线时,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在拉扯中行为粗暴,殴打致陈玉莲受伤,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这是否是武汉警方对事件的最终调查结论?因与受害人一直在媒体面前坚持的事件过程说法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面是否应该将调查证据向社会公开,以打消公众的疑虑?

来源:朱方清的博客 » 日志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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