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人祸大于天灾的吏治

福建泰宁,这个半世纪来从未进过洪水的小城,却在20天内两度陷入汪洋。洪水来临前,居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预警系统似乎瘫痪了。突袭的洪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9.1亿元——相当于泰宁县2009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8倍,而这还仅仅是第一次洪灾的统计数字。

厘清是天灾还是人祸

20天内小城两度陷入汪洋,暴露了什么?泰宁人认为无非两大原因:一是天灾不可抗拒;二是“人祸”有肆无恐。必须先厘清天灾与人祸的因果关系,如此才能找准责任、落实惩罚和问责到底。

以前,尽管大雨倾盆、山洪暴发,可是大水总能因势利导绕城而过泰宁。而今大雨一来,山洪就奔腾进城,这不是“挡水”之患吗?这就与“人祸”密不可分。因为水土流失导致河床升高,建站填河构建着眼前的繁荣,“水漫金山寺”就会是迟早的事。

据报导,泰宁水土流失严重,缘于该地森林被大面积砍伐。2008年以前,泰宁县每年的林木砍伐指标均在20万立方以上,加上盗砍、超指标砍伐,实际砍伐林木量可能在40万立方以上。2009年后,泰宁提出旅游二次创业,每年林木砍伐指标下调至10万立方,但实际砍伐量远远超过指标。而泰宁急功近利的小水电站也在助纣为虐,却忽视了逢山开道、遇水搭桥等的水利大问题。

造成水土流失的决策

泰宁建设水电站的最初目的是为“改善城区沿河两岸景观、提升城市品位”,现在却把洪水“提升”到城里来了,这不是决策重大错误,是啥?政府错误的决策施政,导致小城物毁人亡大灾难,危害比任何刑事犯罪都大千倍、万倍,难道不该法律“大刑伺候”吗?可至今仍然无人“领罪”。

遗憾的是,政府错误决策往往不需要任何法律成本,错了就当“社会试验”,对了就拿来炫耀政绩。假若像建筑安全质量一样,实行责任终身制,哪个领导还敢不科学决策施政?

人祸大于天灾,缘于责任捆绑缺位,因而,政府决策和施政都要与责任终身制紧密“捆绑”。拆去“人去责空”的后院,逼迫领导决策、施政“前思后想”,各级领导再牛,也不敢拿乌纱、饭碗做赌注。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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