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公司丑闻遭通缉(图)
中国媒体环境再度恶化。近日,竟有记者因报道公司丑闻被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全国通缉,创下前所未有之恶例,也引起中国媒体人的哗然。
7月27日晚间,记者从北京财经报纸《经济观察报》社了解到,其公司新闻部记者仇子明,疑似因报道浙江丽水的上市公司凯恩股份负面新闻,被该公司所在地的浙江省丽水地区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知情者称,经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审批,县公安局将嫌疑人相关信息挂上“负案在逃人员网”,“等于变相全国通缉”。
《经济观察报》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内部人士的协助,在“公安网”上进行查询,证实了确有这份通缉令的存在。内部人士称,这份通缉令由浙江省丽水地区的遂昌县公安局在7月23日签发。
通缉令称:“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利用网络散步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名。遂昌县公安局,7月23日签发,列为刑拘在逃人员。”
记者在《经济观察网》上查询仇子明关于“凯恩股份”的报道。有6月5日刊发的《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6月22日的《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7月20日刊发的《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 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以及7月27日刊发的《新华基金被忽悠 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四篇报道。其中有两个网络消息稿,两个是大的见报调查稿。
这些报道质疑“凯恩股份”在当年由国企改制时,国有资产被贱卖给现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上市之后,公司的几起对外收购存在关联交易的嫌疑,公司的的资产被大股东侵吞,公司还有虚增业绩等行为。
为何遂昌县公安局称,“嫌疑人”仇子明从2008年开始“散步传单”,却并未提及仇子明的报社记者身份和相关报道,目前还不清楚。遂昌县公安局出具此通缉令,与被报道的“凯恩股份”直接相关。
在深圳上市的凯恩股份曾在6月8日发出公告,对 6月5日《经济观察报》发表的《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证监局已展开调查》一报道进行辩解,称“政府未对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的改制有任何异议,也未就媒体报道的有关事项对公司及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介入调查”,而实际控制人王白浪,“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该公告还指,“将保留对制造和散布公司不实传闻的机构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就近期“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公司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遂昌县公安局已于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7月24日凌晨,记者致电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田表示,报案的事情是大股东王白浪所为,目前公司对警方的调查进展并不清楚。7月23日,这一消息在中国媒体界引发许多反响。
有媒体人认为“新闻若不实可以起诉记者和单位,这样因言获罪,以后还有哪个记者或评论家敢发言。”有中国记者担心,果此案罪成,“那记者都有被刑拘在逃的风险了,以后不能写调查性的经济报道,或者只能写红包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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