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自2007年9月8日成立以来,因为没有执法依据,三年来始终处于非法状态。大陆多家媒体今天(2010年7月27日)披露了这一惊人消息。
消息说,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载学者赵永伟的文章称,“直到目前,除中央‘三定’方案和中纪委的几个内部规定之外,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责权限和执法依据;同时,各地正在陆续设立的地方预防腐败机构也面临这一法律困境。”
这一信息让人想到,早有学者指出,中纪委也是一个违法机构——由于它的存在,造成了现在政府官员腐败必须先由中纪委处理后再决定是否交由司法机关,这就袒护了一大批可由法院直接查处的贪官,中纪委阻止了司法机关直接依法查处腐败。各级法院中的“反贪局”实行上都只能按中纪委指令行事。
人们呼吁,必须尽快改变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非法执法等党纪压国法的状态,彻底告别专制皇朝以“东厂西厂”反腐的特务治国传统,否则中国特色的腐败永远不可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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