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福州司法黑幕

2010年7月24日据民生观察志愿者获悉;备受瞩目的福建司法黑幕又迎来了一个新的高潮,下面是陈信滔的陈述和案件回顾;

2001年2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警匪勾结杀人抢劫案。当事人徐承平为垄断旧车交易市场,伙同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案件败露后,携本局情妇和数千万脏款叛逃美国),设置圈套滥用公安机关和十几名武装刑警动用十数支冲锋枪、手枪,将手无寸铁的公民诱入设伏点,仅距3-5米从背后扫射150多发子弹,击中47发残忍枪杀。将枪、钱撒在死者身边,栽脏伪造持枪抢劫、拒捕被击毙的假现场(死者时年仅32岁,女儿出生仅7天,70 多岁老父闻讯含恨屈死,老母哭瞎双眼),当晚【陈信滔】因外出侥幸逃过死劫。同时警方关押、威吓公司保安员,并调动警用拖车,洗劫31部小汽车等财物达 500多万。警方还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铺天盖地歪曲报道,以达舆论杀人。

受害者陈信滔从部队转业才三年多,不仅巨额财产被抢(股东投资、转业安置费、贷款、亲朋借款等),依法到公安机关报案,却反遭警匪以“莫须有”罪名构陷入狱长达三载。此案还报请公安部嘉奖,骗取打黑除恶首战大功,参战的十几名警察立功受奖还升官发财。警方将抢劫来的财物遍奖“有功”警察、司法、政府涉案官员。

2004年3月1日,陈信滔经两次被判有罪又两次发回重审,一次撤诉重又起诉,九次开庭审理的司法奇闻,饱尝3年的冤狱苦难才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刚四十多岁的我已满头白发,浑身病痛几成废人。

2006年5月1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首恶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犯抢劫罪、犯诬告陷害罪死刑;判处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长郑军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处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福州市十佳警察)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权威法律专家 说法

2005年8 月5日,陈信滔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诉讼,却被裁定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2005年11月2 日,继续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也维持中院裁定。

2006年6月30日,应松年, 姜明安, 毕玉谦, 尹田, 杨立新, 张新宝等六位民法、行政法专家,对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职务侵权一案的归责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后一致认为:(一)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是职务侵权。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并且从枪杀卞礼忠到用警用拖车抢走我汽车等巨额财产中,扮演了徐承平主要的支持力量,一审判决却在认定徐承平是“利用公权力”抢劫的同时,否认被害人陈信滔的财产损失应当由晋安公安分局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上,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的过错行为与徐承平的抢劫得逞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参与本案的干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二、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第121条关于职务侵权的规定。认为晋安公安分局应当与徐承平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提起的财产被抢劫诉请民事赔偿一案,直接损失达到500多万元,是成为《物权法》颁布后,首起要求保护所有权的诉讼。三、鉴于本案在全国范围有巨大的影响,也鉴于福州市中院对被告作非职务行为定性,驳回请求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一致认为本案应由福建省高院立案审理或指定异地审理。

2007年4月2日,陈信滔正式向福建省高院提起民事财产索赔立案,时至2008年12月9日,省高院以诉讼标的额低为由推脱到辖区法院受理。 2009年2月20日,继续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几经催问仅答复该案复杂敏感,上报福建省政法委。2009年9月,省政法委召开协调会,至今未果。

寻求公道

这起令人发指的故意杀人抢劫案,涉案的警察上至公安局长下到一般民警,有名姓可达20多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三级联动;十余名警察更出具了书面的伪证,参与抢劫、瓜分我的财产;又涉及政府、司法、媒体等部门。但受惩处的仅是冲在前台的小爪牙。哪些领导者、组织者、杀人者、获利者、伪证者,身居高位为贪脏枉法通风报信者却毫发未损,或升官发财,或异地为官、或叛逃美国。而受害者十年来深陷苦难的深渊,终日涕泣哀嚎,乞求国家法律维护公平正义而不能。

法律专家认为:“2•20”巨案整个罪恶行动是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授意、组织、指挥并瓜分了部分脏物,畏罪逃美后大约数千万元财产被扣押。鉴于其在本案中是罪魁祸首,司法机关应突破执行范围,以贪官、保护伞王振忠被扣的财物,部分补偿受害者蒙受的财产损失,凸显社会公平和正义。

陈信滔因为受到当地公安,媒体联合迫害的事件发人深省。虽然多次上访和寻求诉讼途径仍然被遭拒绝。公民(信访主任)吴淦因为此前和笔者有过接触。那是他刚被拘禁从看守所出来。笔者采访过他。最近笔者获得他回福州的消息后迅速和他联系。询问战况。严谨的他不做文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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