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能示众、贪官咋就不能游街?
据齐鲁电视台报道;两名带着手铐被人用绳子牵着的女子衣着时尚,发型怪异、深圳某派出所为了杀一儆百让4名涉黄人员赤脚游街。这是深圳为“创平安、迎亚运”的专向整治活动的一幕。
这几年游街示众在某些地方已经成了专向整治最为有力的拳头,特别是对涉赌涉黄人员、那可是毫无疑问的严惩不贷、把那些卖淫女游街示众、执法部门这样做 违法不违法,处置当不当咱先别说,要是把这劲用到查处腐败分子和贪官身上、那么所起到的社会轰动效应一定要比查处这几个卖淫女要大的多。
游街示众自古有之,无非就是把那些超越伦理道德范畴的人或危害社会和损害国家利益的人给予心理摧残的一种方式、虽然这种方法残忍,但效果明显,要不也不会就这样的流传了几千年。
在当今的文明社会、卖淫女和腐败贪官比,哪个对社会危害大?如果说;卖淫女对社会危害程度比贪官大,可没有一个卖淫女为此而被判处极刑,可贪官被处以重刑的触目皆是、如果说;贪官的社会危害程度比卖淫女大,那怎么就没有见到一个腐败分子和贪官被游街示众了呢?贪官有做人的基本权利,难道那些卖淫女就丧 失了做人的人格?
浅表讲,查处“赌黄”有些部门就非常热衷,不仅风险小、利益大,对这种社会丑恶现象什么时候都可以打,可以抓,甚至可以游街、不但能起到净化社会风气 的一种轰动效应、还能不付成本的得到荣誉、但要是往深处想,那些赌博的,卖淫的、大都是缺少社会背景和力量支撑的社会底层人员、难怪把卖淫女当街示众没有 得到民众的叫好声、反到引起一片非议就不难理解了。
既然游街可以“杀一儆百”那么还不如让那些腐败贪官在民众面前现现眼,用这种传统古老的方式摧毁他们的贪婪之心、同时对其他腐败分子也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对反腐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么好的办法怎么就不在贪官身上用呢?
这些年在对待贪官的问题上,总是慎之又慎、拔出萝卜绝不轻易的带出泥、为保持官员的情绪稳定,我们付出的成本实在是太多了、文强案子告诉我们,贪官可以杀、也可以游街、那里杀贪官那里就有蓝天,文强死的时候重庆象过节一样热闹、鞭炮齐鸣、我们不该得到什么启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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