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财产申报”需要“补缺补差”配套(图)

中国政府力图反腐 越反越腐

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部必须申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以及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昨日,中办、国办共同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7月12日《新京报》)

万民期盼的干部财产申报新规终于粉墨登场,公众拍手叫好同时,可又顿生三重担忧;一是干部财产申报只是“自行申报”,并没有规定“制度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成立专门机构核实、调查;二是干部不按时、如实报告的最高处分才是免职;根本就震撼不了申报行为;反而会给“回避申报”提供“避风港”。 三是干部财产申报“新规”只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县处级副职以下干部竟然规避在“申报”之外,显然是没把“申报反腐”进行到底。三大漏洞都是致命的,如不及时“补救”,其干部监督和反腐效果必将大打折扣,甚至沦为新疆阿勒泰干部财产申报形式结局第二。

2009年2月新疆阿勒泰公布了千余名干部财产,结果无一人财产违反规定;也就是说,干部怎么自行申报,官方怎么自行承认;调查、监督形同虚设,并不具有多少干部监督和反腐作用;劳民伤财的干部财产申报有什么意义?国家实行干财产申报至少有三个目的。一是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培养保护干部健康成长;二是促进干部反腐向纵深推进,给反腐部门提供线索和依据。三是有利于群众监督、反腐,激发社会反腐力量茁壮成长。三大目的是干部财产申报的基本核心价值。任何偏离“核心价值”的干部财产申报,都是对“申报”的“躲猫猫”。

干部财产申报应该是完全的申报、制度化的申报、公开的申报。所谓“自行申报”只是“申报的“前戏”,官方的制度化的核实、监督也应紧紧跟上,这样才能首尾呼应、不留“空白”,让反腐势如破竹,让民众心服口服。新疆阿勒泰只顾“自行申报”,不顾“核实监督”,结果财产公布效果“流产”。在美国、韩国、日本,干部财产申报、核实、接受公众监督是干部任用的法定程序;都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进行核实调查,并启动社会监督程序发动民众监督举报,一旦发现干部申报造假,立刻进入媒体公布、严厉问责、司法介入、法律惩处程序,让“躲猫猫者”身败名裂、绳之以法。韩国总统全斗焕、卢泰愚等高官在铁规干部财产公布面前都无一幸免,美国前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和英国前议员及贸工部大臣的彼得•曼德尔森因为隐瞒财产申报,都成了官方“调查核实”和民众监督的“牺牲品”。我国只公布“县处级副职以上”和“依靠自行申报”,不仅挂一漏万,而且预留了规避通道。

“自行申报”离不开专门机构调查核实、制度化公布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驾马车护航。特别是基层干部腐败汹涌澎湃,而县处级副职以下干部又是民众的“当事人”和关注的焦点,公布基层官员财产有利于基层稳定和将反腐进行到底;新规只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而且是“内部申报”,百姓很难对照监督,既有违吏治公平,也助长基层干部腐败。有道是“针鼻大的窟窿斗大的风”,新规及时“补缺补差”也是当前的紧迫,哪能“搂着屁股让人笑”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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