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了中共的民国最高院检察长为何家破人亡?

1979年的一天,一个名叫杨兆龙的老人在浙江海宁县的一间4平方米的小屋里悄然离世。临终前,他喃喃地吟出了屈原《离骚》中的一句诗:“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是什么让他九死仍旧未悔?是对自己曾经的遭遇吗?

不妨先让我们走进杨兆龙的人生轨迹。

1904年出生于江苏金坛县的杨兆龙,自小就十分聪明。1922年考入燕京大学哲学系,后转入上海东吴大学改学法科。1926年加入国民党。1927年毕业后,受聘上海政法大学 教授,并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租界上诉法院推事(法官)。史载,在法院任职期间,他不畏强权,秉公执法,常常与陪审团针锋相对,将有罪的洋人绳之以 法。因他常在华洋诉讼之争中与外国陪审领事发生冲突,两年之后便被解了职。不过,他在任职期间所写的不少判词,都被收入了当时在国内颇具影响的《东吴法学季刊》。

1931年,杨兆龙考入南京政府的司法行政部,不久担任秘书处科长。1934年他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破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专攻 英美法学。其题为《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参考外国主要国家之制度》的博士论文获得了专家的一致好评。此后,他到德国柏林大学随著名的库洛甚教 授研究“大陆法”。

刚刚30出头的杨兆龙在结束了柏林的学业后回国,被聘任为国家资源委员会的专门委员。抗日战争时期,他奉命起草国家《总 动员法》、《军事征用法》等草案。此后,他先后担任了西北联大法商学院院长并兼任中央大学、复旦大学、朝阳法学院教授。

抗战结束后,他完成了《联合国宪章》的中文本翻译,并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长,主持起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等。1948年,杨兆龙被海牙国际法学院评为“比较法学”专家。当 时全球获此殊荣的共50人,中国有两人,另一人是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王宠惠。

因不满国民党内部的腐败,1948年底,杨兆龙决定脱离官场,去大学任教或专事法学研究。正在他向司法行政部辞职之际,却忽然接到了代总统李宗仁的一项任命,任命他为国民政府最高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他将此事告诉了妻子沙溯,沙溯无意中透露给了自己的妹妹沙轶因。沙轶因是中共地下党员,遂将此消息报告给了中共组织。中共于是派人去说服杨兆龙接受任命,并藉此营救 被关的中共党员。起初,杨兆龙并不愿意,但碍于亲情,最终还是应允。

杨兆龙任职后,以“释放政治犯”可表明国共和谈诚意为由,多次去说服李宗仁。最终李宗仁同意释放了全国约万余人被关的政治犯,不少是中共党员或亲共人士。

1949年,中共占领南京前夕,国民党政要纷纷前往台湾。此时陈立夫的妻子也给杨兆龙夫妇送来了两张去台湾的机票,与此同时,杨兆龙也接到了哈佛的邀请信。但是在妻子和中共相关人员的劝说下,他还是决定留在 大陆。这一决定注定了他此后的人生悲剧。

留下来的杨兆龙将国民党最高法院检察署的档案全部保存了下来,并移交给了中共解放军南京军管会。 1950年,在南京大学任职的杨兆龙被选为南京市人民会议“特邀代表”,并以法学家的身份写了建议人民政府迅即起草《土改法》的议案,以规范行将展开的土 改工作。然而,时任南京市委书记的柯庆施对此提出了批评,因为在其看来,一个做过国民党司法高官的人,根本没有资格对共产党“奢谈”什么“立法”。

1952 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杨兆龙被分配到复旦大学外文系担任俄语教授,原因是他以前学的都是资产阶级的法律,“不利于培养无产阶级的接班人”。他虽然很不高兴,但还是服从了安排。

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杨兆龙因发表的两篇关于中共党员工作作风及民主法制方面的问题的文章为他惹上了麻 烦。他不仅被打成了“右派”,还于1963年9月被公安局逮捕,1971年6月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1975年12月才获释。在此期 间,他的妻子自杀,三个孩子也被划成“右派”,其中两个儿子后又以“反革命罪”入狱。真真是家破人亡!

1979年,昔日的才子、显赫的国民 党高官在小屋中离开了人世。他真的是对选择与中共为伍而不悔?还是对自己敢于直言的所为所行而不悔?大概应该是后者吧。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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