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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隐性性别歧视造成女性求职难

 2010-06-25 23: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中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发现,各地在妇女发展和维权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中国女性求职难,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屡禁不止。

北京出版的《中国青年报》星期四报道,中国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妇女权益 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在会上表示,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国各地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就业促进法 实施后,用人单位不再直接拒绝录用女性,但隐性性别歧视现象并不鲜见。

这次执法检查覆盖了中国内地31个省(区、市),发现部分中小企业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不落实,裁员时将女职工作为首选对象等现象屡禁不止。

海外的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廖天琪女士,就中国妇女在就业市场受歧视的问题表示:

 “中 国政府确实已经有了一些法律来保障妇女,比如说《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有1988年甚至于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里面都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就是说妇女 由于她们的生理特点应该受到特别的保护。就是说表面上国家确实注意到妇女权益保障的问题,但是现实里面妇女在就业方面、在求职方面、还有在工作方面还是收 到很多的歧视。我想其中的一个原因当然是因为执法不严。”

报道说,关于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处级以上女干部的退休政策,在部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导致她们过早退休,不仅影响她们的经济利益,也影响了她们的晋升、发展,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导致中高层女干部后继乏人。

同 时,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推进缓慢,中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时,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来支付女职工生育费用和产假工资,但是一些地 方执行不到位,这直接影响了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积极性,增加了招用女职工的企业的负担,加大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女性就业的难度。

廖天琪女士认为,中国的妇女组织在推进和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可以做得更多一些:

 “她 们也还是做了一些事情,但是她们主要还是先听党的话,对不对?她们确确实实不能够违背党在某些方面的一些政策和利益。他们根本推动不了她们的工作,所以她 就是在一些大的笼子里面争取一点小小的自由。但是她们也还是做了一点事情,也不能完全说没有。我想这一片阵地也是妇女们应该占领的。”

全 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组建议,尽快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一是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生育保险制度,建议在新制定的社会保险 法中,将生育保险作为强制参保险种,建立覆盖各类企业的生育保险制度,为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提供更高层次的法律支持。三是进一步规范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 处级以上女干部的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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