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富豪距“日落条款” 有多远?
6000亿美元!这是一个什么数字?
如果美国的亿万富豪们都捐出自己的一半家产,慈善业将得到这个数的捐款。
美国富翁比尔·盖茨和梅琳达·盖茨夫妇,以及沃伦·巴菲特日前倡议全美的亿万富翁宣誓,在有生之年或死后将自己的一半家产捐给慈善机构。这被称为是“日落条款”,规定捐赠人应设定一个最后期限,届时他们或者其继承人必须将资产直接支付给慈善机构。
美国富豪们要将一半家产捐给慈善机构,在我们看来这事非常耸人听闻。因为我们的观念里,崇尚的是拼命工作,拼命赚钱,疯狂消费,似乎没有什么人特别是富豪会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更别提看似没有任何回报的无偿的慈善事业。
羡慕美国富豪的壮举背后,其实是对中国富豪的期盼,期盼中国富豪们也能加入慈善事业。为什么期盼?是因为在中国这样有社会担当的富豪还是凤毛麟角。这点,从《福布斯》“中国慈善榜”中就可见一斑:中国富豪们的捐赠只是其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几,有七成中国富豪干脆就没在慈善榜中出现。我们曾经提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另一部分人共同富裕”。现在,这些先富起来的亿万富豪们,他们面对慈善事业却成了捂紧口袋的守财奴,还谈什么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
美国大慈善家、钢铁大王卡耐基临终遗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应该成为所有富豪的座右铭。作为富翁,他们在这个社会中获得了利益,也应该回报这个社会,更应该走在慈善事业的前列,更多的承担起公益事业的责任和义务。但在我们的财富观里,财富与正义、良知似乎总是对立的,与其走得近的大多是“不择手段”、“奢侈消费”等。当财富只在父子之间流转,赚钱只是给后代继承时,挣钱时自然会不择手段:权钱交易、肆意污染、事故频繁……面对慈善事业,只能是难扣一个子儿。所以,在美国富豪发起“日落条款”的呼吁时,我们期待它在国内富豪中产生积极响应,只能是痴人说梦——他们崇拜并羡慕的只是美国富豪的惊人财富,而不是惊人的慈善。
一句话,中国不乏富豪,但缺少富豪慈善家。有个数据更可以说明问题,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69万人到税务机关办理了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申报人员仍然由工薪阶层“唱主角”,私企老板等寥寥,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更少。纳税如此,何谈慈善?所以,当极个别中国富豪捐款时,常常要顶着“炒作”、“作秀”的质疑压力。比如青年企业家陈光标,多年如一日地支持慈善事业,已累计12.36亿元;福耀玻璃创始人曹德旺在给玉树地震灾区捐款1亿元之后,又向西南五省干旱重灾区的10万贫困农户,分别发放每户2000元捐助……
我不知道中国式慈善距美国“日落条款”有多远,但是唤醒慈善意识应该比捐款数目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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