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枪杀法官案与6名法官被人泼硫酸案,引出了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姓教授的高论,称“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捍卫者,法官如果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又何谈维护司法的权威,又何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则称:“要从立法上加强对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建议增设‘藐视法庭罪’”。
陈姓教授所说的这些,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法官是社会正义的最后捍卫者。那么,事实是,朱军年仅10岁的干女儿失踪三个多月,被人轮奸、强迫卖淫100多次,而零陵警方不作为,反而庇护犯罪分子的时候,法官出来捍卫社会的正义公平了吗?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了吗?
谈到6名法官被人泼硫酸,你法院在未通知事主的情况下,在法院内部以8万元超低价拍卖事主居住的“一栋四层共200多平方私宅”,内部认购,并强制执行。法官这是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正义吗?还是以法律的名义做强盗,制造司法不公?
如果不是司法不公正,谁吃饱了撑的,放着好日子不过,不要命了去杀法官?
或是你们认为赵作海、佘祥林被冤枉,无罪却被诬为有罪,入狱坐牢11年的时候,法官们保障了社会正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法官不是在为民做主,而是在为权,为上级所用,法律、法官成为特权阶层镇压老百姓的工具,这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政府官员和执法者自己就在藐视法律,还想让老百姓尊重?为何不设立“藐视法律罪”?把不遵守且藐视法律的无论是官员还是某党派的什么东西,都关到监狱里。——如真能这样做,我看这个国家的大半官员都要被扔到监狱里去了。
拿老百姓当傻子,弄出什么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睡觉死,鞋带上吊自杀死,洗脸死,这要不要设立“污辱公众智商罪”?
什么叫“藐视法庭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连法官都给砍了,还在乎什么“藐视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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