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蒲城县兴镇中学一女生跳楼自杀,这是她爸爸整理的材料。
各位好心人,我叫路五社,汉族,农民,1969年3月25日出生,家住蒲城县坡头镇路家村四组,是路艳明的父亲。2009年4月10日18:40,蒲城县兴镇高中发生了一起学生不明死亡案件。死者系兴镇高中高一九班女生路艳明。
请您们看看,我的孩子到底是怎么死的?蒲城县公安局公安局一直不给立案侦察,我是地道的农民,我不懂法,但我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
我孩子死的冤,但是我又向何处去诉说,请求各位好心人帮帮我。案发后,蒲城县公安局兴镇派出所没有做任何调查就做了孩子是跳楼自杀的,不予立案侦查结论。到目前为止,蒲城县公安局、教育局、兴镇高中等任何部门没有给家属任何答复。
我们认为蒲城县公安局,在时间上有作弊行为,尸体鉴定是2009年4月15日上午做的,鉴定文书是2009年4月28日出来的,为什么一直说结论没有出来,直到5月15日才把尸检报告给家属。蒲城县公安局没有认真细致地对受害人家属提供的线索,进行认真调查取证,没有解释我们对本案的疑点,受害人家属对蒲城县公安局做的尸体鉴定和定为的自杀结论不服。
一、案件经过
4月10日19:11我的侄子(和我女儿在一个学校)打电话给我哥说:艳明出事了,赶紧拿钱来到县医院,我哥急忙通知家属,直到现在学校未通知家中,孩子已死亡。4月10日晚,我们到后,派出所通知说孩子是自杀,校方通知家属在县城红旗饭店301房间说事,学校李校长说了事情经过,兴镇派出所所长拿出一个本子、一张所谓孩子写的遗书(此遗书是伪造)就断定孩子是属于自杀。家属什么都不清楚的情况下,派出所就“急迫”地让家属签了字。案发后,警方和学校一直没有找任何人了解情况。后校方说孩子属于自杀,校方无任何责任,李校长说:看你们家里穷没钱,校方处于人道主义,给我补偿5000元,就此了结此事,家属并未接受。
4月11日早上公安局才堪察了现场,校方和和警方未采取任何保护现场措施,现场已被完全破坏。4月11日下午,家人在孩子住处发现一张纸,上面有雷超凡、王欢喜、张敏的名字,写了满满一张纸,上面有几处血迹。家属把这张带有血迹的纸送到派出所,要求警方立案侦破孩子死亡原因,景干警说,人已死,这张纸已无用处。我对此持怀疑,怀疑孩子是因其它原因而引起跳楼自杀(传言孩子是被他人强奸后而自杀,还有说孩子是被他杀等多种说法)。
4月10日,我家人知道路艳明出事后,在路艳明出事的学生公寓一楼的公共水管旁发现一件男子穿的短袖血衣。我家人将血衣交给公安局刑警队后,公安局对此没有调查。
4月12日,我和家属要进入学校,反被学校体育老师王文博打伤,学校就是恃强凌弱。孩子死了家属还要挨打,天理何在。
4月12日,我要求给孩子做尸检,派出所以法医不在为借口,拒绝尸检,并说做尸检和DNA鉴定要花4万1千元,让我承担,目的让我放弃做尸检,知道农民拿不出这个钱,我在无奈也答应了这种无理要求。我为了查明孩子真正的死因,学校有人告诉我说,你去看一下学校的监控录像不就清楚了吗?我多次要求查看学校的监控录像了解孩子死亡真相,学校一直说当时停电,没有录像资料,县教育局的又说监控录像坏了,校方和当地派出所还威胁和控吓我和家人,并让我们放弃进一步调查的要求。多次让社会上不明身份人员找家人说事,说给一点钱把这件事私了了,我虽说没钱,但我也不能用女儿的生命去换钱呀,我一直没答应答应。
4月15日,在我和家人的强烈要求下,才做了尸检。4月16日,校方又找人和我协商私了此事,我也没有答应。后来我们在学校一个老师的宿舍后面发现了一大堆血,给警方说,警方也没人管,学校反而让学生把现场清理了。学校和警方说孩子是在宿舍的四楼跳楼自杀的,为什么在跳楼现场没有一滴血,反而在老师的宿舍外发现好多血。有学生给我说,你连班主任的宿舍你都不知道,你们还干什么里?你们去看看不就清楚了吗?孩子死亡到现在已经好多天了,好多有利证据都没了,难道就这样让我们等下去吗?我到学校找老师,学校的体育老师(我孩子班主任的老公)还打我。难道学校的体育老师是黑社会成员不成?
为什么4月28日,尸检结果出来了,这是为什么呢?我们问县公安局尸检结果出来了没。公安局的说,还没有,让我们继续等。我们问:一个月过去了,让我们等到什么时候?公安局的人说:说不上。
陕西省蒲城县兴镇高中,一年时间发生了4期人命案,还没有引起政府的重视,难道还要死更多无故的孩子和老师?孩子死在学校难道和学校没有关系和责任吗?
好多好心的农民兄弟都给我和家人说,咱们没钱谁能给你主持公道???难道金钱真的是万能的吗?农民没钱就找不到讨公道的地方吗?没钱就可弃之人命于不顾吗?5月15日,兴镇派出所才把尸体鉴定等报告给家属。我和家人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请求各位领导主持公道,为孩子申冤,到目前孩子尸体还放在蒲城县医院的太平间,无人理会。
二、本案疑点
(一)、兴镇高中在女生公寓前面安装了监控录像。通过该监控可以看清学生公寓的全貌。可是,贵局不调取这重要证据,便做出结论,难以服人。家属多次要求查看学校的监控录相,学校一会说停电,一会说监控录相坏了,派出所的干警又说,他们看过了,没有任何东西。这如何解释?
(二)、为什么发生人命案,死亡现场没有一点血,却在别的地方发现大量血迹,不保护死亡现场。
(三)、4月12日,死者家属让给孩子做尸体鉴定,派出所以法医不在为借口,拒绝尸检,并说做尸检和DNA鉴定要花4万1千元,让我承担,为什么要让我放弃做尸检。
(四)、2009年4月10日,我家人知道路艳明出事后,在路艳明出事的学生公寓一楼的公共水管旁发现一件男子穿的短袖血衣。我家人将血衣交给贵局刑警队后,贵局对此没有调查。在命案发生现场,发现一件别人的血衣,两者很可能有关联性。贵局对此根本没有调查,不能排除两者有联系的可能,做出结论有点草率。
(五)4月12日,死者家属被学校体育老师王文博打伤一事,为什么不作处理。死者父亲被死者班主任的老公(该校体育老师)打也不作处理。难道学校老师就可以随意打人吗?
(六)、4月21日,死者家属在学校内发现血迹,公安机关检验结论为:4份疑似物不是血迹的残留物。为什么我们提取检验是血迹?
(七)、蒲城县公安局:公(蒲)鉴(刑技)字(2009)053号法医学人体死因鉴定书检验路艳明“下颌部有一4.0X4.0cm擦碰伤,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呈纵形方向,同时可见一横形2.0cm长的创,边缘整,创角钝,深达骨质层".这一创口的方向与身体大部分伤口方向不一致。从404室窗口往下空中没有任何东西。地面平整,没有任何突出物。上述创口不可能因坠落形成。如何解释?
(八)我家人发现路艳明左胸部三道竖向划痕。显然,不是身体坠落形成。为什么尸体鉴定报告不提?
(九)、为什么要让我和家人放弃进一步调查?
(十)、为什么遗书鉴定可以用复印件鉴定呢?一开始说让家属和公安干警一起去做鉴定,后他们不通知家属,自己去做?
(十一)、县公安局不采用受害人家属提供的证据。
(十二)、为什么案发后第二天才勘查案发现场。
综上所述,现场物证及尸体的伤痕显示,我女儿有他杀的可能,请求各位好心人,帮我女儿申冤,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怎么才能维护中国的民主和法制的公平。
受害人父亲:路五社:15877643726
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坡头镇路家四组
案发地:蒲城县兴镇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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