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妇登长城遭雷击坠亡案终审维持原判

今天上午(11日),广受关注的“女博士与新婚丈夫登长城遭雷击坠亡”一案在二中院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依法驳回了死者父母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9点20分,死者父母的代理人来到法庭。他告诉记者,4位老人因为来不及买火车票而未到庭。他还表示:“他们其实很愿意过来的,不过时间和家庭经济情况实在不允许。”

法院审理认为,打雷属于不可控的自然现象,陈、魏二人在爬长城过程中遭遇雷击发生不幸确是意外事件。村委会、观光园出售的门票后面游客须知里已明确告知禁止攀爬古长城,已尽到了提醒的义务,且村委会和观光园没有义务更无权在未经开发的长城上设置护栏及避雷装置。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判决后,上诉方律师称死者父母和他本人对这样的结果都很不满意。“他们很可能会再向上申诉。毕竟作为死者父母,他们心里的激动和不理解是我们无法想象的”,他表示自己已预想到这个结果,但死者父母比较难接受,他会再跟4位老人进行沟通。
    
据悉,2009年6月13日,新婚夫妇陈女士、魏先生同三位友人到怀柔区雁栖镇西栅子村生态观光园处购票入园,后去攀爬箭扣长城。当到达“鹰飞倒仰”景点时5人突然遭遇雷击,夫妇俩跌落山下身亡。
    
死者双方父母将长城的管理方村委会和出售门票的生态观光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万元。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此事件是一起意外事件,与村委会及观光园管理上的过失行为并无因果关系,遂一审判决驳回4位老人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4人表示不服,又提出上诉,否认其是“意外事件”。死者父母认为,村委会、观光园事实上是违法经营箭扣长城,未尽到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
    
因为观光园没有安装避雷设备和防护栏,采取有效、安全的防护措施,才直接导致了受害人坠崖身亡的事实。而村委会、观光园则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陈、魏攀爬野长城本身已经违法,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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