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员是如何被养成大硕鼠的?
官居科级的郝鹏俊曾担任过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局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犯事” 后数亿家财令人们震惊。专案组在郝鹏俊家查获的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中,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此外还有郝鹏俊本人及其亲属的存款1.27亿元。(2010年6月6日新华网)
小官员“蛇吞象”的贪婪也让人瞠目结舌。惊愕之余,笔者生出更多疑问:
小官员是如何被养成大硕鼠的?郝鹏俊辗转多个单位,时间跨度十几年,期间不停的被群众举报,怎能安然无恙?难道他每次换岗不需要离职审计?如果审计,谁是责任人员,需不需要追究相关责任?每次调动需不需要进行组织程序?如果进行组织程序,民主推荐、员工座谈、任前公示是如何在“不停的被群众举报”中顺利过关的?那么这些代表组织考察人员需不需要被追究渎职责任?
纪律监督是如何乏力的?蒲县纪委副书记孔宪民说,纪律监督乏力使郝鹏俊担任地矿局、煤炭局主要领导十几年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但其主要违法违纪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是蒲县纪律监督部门管不了这样的党员干部吗?可是郝鹏俊充其量也就是蒲县一科级党员干部,按属地、按权限均在蒲县纪律监督部门的管辖之内,怎么监督不了?是人手不够吗?那也可以循着线索拣这样重点的案件办吧,不是有群众举报吗?是线索不够详细吗?可是十几年间“多次被群众举报”,还要什么更详细的?难道要等举报人把案件情况写成纪律监督部门的结案报告才可以?
庇护郝鹏俊违法犯罪的“背景”被查处了吗?一办案人员坦言,“郝鹏俊在长期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的反映举报很多,但却得不到及时查处,究其原因是郝鹏俊与某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了问题会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说情,甚至干扰调查,对案件侦查设置障碍”。对此,笔者疑惑,郝鹏俊到底与哪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谁在他出问题时出面说情?是谁在他出问题时干扰调查?是谁在他出问题时对案件侦查设置障碍?
郝鹏俊是如何瞒天过海假腿股成功的?2005年8月,中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限期撤资。郝鹏俊与其堂兄、妻弟签订了一份假退股协议,并依此向蒲县纪委进行了退股申报登记。但是实际中,大家都知道郝鹏俊是每个月给妻弟于小红发5000元工资的,每逢“风声紧”的时候,生产是停还是继续,于小红都要请示郝鹏俊夫妻,然后再转达给采煤工程队。郝鹏俊还亲自对蒲县煤炭局太林煤管站站长郭敬铭说“咱一直都是按国家规定来干的”。并且不断有人向纪律监督部门反映他的问题,难道假退股协议,就能骗过英明的纪委?
郝鹏俊为什么敢于顶风作案?2007年蒲县一次煤矿事故后,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但成南岭煤矿却有禁不止,继续非法生产。2008年2月到8月,成南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县有关部门下达《停止生产通知书》后,仍继续非法组织生产。期间,郝鹏俊还亲自安排该矿越界开采,在一些采区甚至进入村庄之下采煤,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如此,安监部门是如何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应付什么责任?
郝鹏俊及其煤矿是如何长时间逃税的?税务部门每年有很多针对纳税单位的常规检查,还有对某些行业的专项检查,特别是针对群众举报的税务稽查,那么2003年到2008年的6年间,郝鹏俊及其煤矿是如何通过销售原煤不开或少开增值税发票,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手段,偷逃税款1871万元的?税务部门对此应付如的责任?
庭审现场,法官为何不许郝鹏俊举报蒲县县委书记?一审宣判的当天,郝鹏俊在法庭上说,“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审法官郑蒲隆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这个陈词。按照常理,一个人在当地有肆无恐的犯罪必定背后有保护伞,对于涉案资金如此之巨的案件,查处背后保护伞,净化蒲县官场环境,比查处郝鹏俊更具意义。郝鹏俊当庭爆料,这无疑是一条重要的举报线索,主审法官为什么不让郝鹏俊陈述?难道法官不知道犯罪嫌疑人当庭的任何供述都应记录在案吗?是不是主审“法官有意回避、保护着什么?”
违规违纪资金3亿多,一审判被处有期徒刑20年是否公正?许霆在自动取款机自己吐钱的情况下拿了173826元,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二审被判5年,3亿多到底改判多少年?如此,网友们同情那些因偷盗几万元而获重刑的罪犯,谴责法院“刑不上大夫”的身份判决有错吗?难道真的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吗?
还有,在查证中发现,郝鹏俊以个人或公司等各种名义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就多达76个。银行的实名存款制是如何坚持的?违反银行法规的人员应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说,“山西与煤接触的官员只要挨个查,如果有一个比煤白得将是一个奇迹!”这话说的虽然有些极端,可是山西煤炭行业的腐败面大、涉案的金额高也是不争的事实。难怪网友说,郝鹏俊的案发只是冰山一角,大鱼还藏与水下没有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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