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涉嫌侵占“机密外交”款项获判无罪
经过将近9个月的审理,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被控贪污“元首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三点判陈水扁无罪。
不过陈水扁涉及的“国务”费、龙潭购地、洗钱等四大案,台湾高等法院将于本月11日二审宣判。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当初检方起诉的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罪,最高可达无期徒刑,不过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水扁不涉及侵占,因此无罪。
报道说,陈水扁今天没有到庭聆听。同案被告还有邱义仁和高英茂,但已经分案审理,因此今天没有同时进行宣判。
“中央社”的报道说,台湾特侦组去年9月22日起诉“机密外交款”案,指控陈水扁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交出访” 机会,将台当局“外交部”每次提供给元首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 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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