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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是个什么东东?

 2010-06-07 23: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如果你有人问我现在的人民警察是个什么东东?我会告诉大家本人亲历的一件“小事”——

★2010年1月21日下午5时左右,随州女孩魏某某骑“奇蕾”电动车带着本人在武昌民主路卡萨布兰卡附近被一拐弯的小车擦伤左小腿。武昌交通大队交警张大顺和另一警察来到现场,他们没有安排受伤者去医院诊治,而是扣押了双方的车辆了事(没有给被扣押者任何扣押物品凭证,只登记了双方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并给了一张“交通事故联系卡”)。

第二日下午,本人陪同受伤者带着2007年10月8日的购车收据到交警大队领车,被告知车辆要有“合格证”才能发还。我说年久加上搬家,“合格证”掉了,张大顺答复说“那就要到购车厂家补办,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开合法证明”。

我说:“一个外地姑娘骑车被小汽车擦伤,没钱治病不说,难道还要人家去赔车子吗?车辆是合法的,不信你们可以拿着购车收据去调查。”小姑娘也哀求:“合格证一车一个,怎么可能去上海厂家补证呢?派出所看不到车,也不可能随便开‘此车合法,不是赃车’的证明呀。我一个外地姑娘受了伤不说,现在赶到过年了,哪有钱再去陪人家电动车呀?大哥,车子有盖了公章的收据,求求你还给我。”

张大顺面理直气壮地回答:“这里不是菜市场,也不是求情的地方。你没有合格证,就不能发还。”

下面是本人与张发生争议的大概对话。

本人:购车3年多了,合格证遗失。但此车是合法的,有收据。你们强行扣车不发还,是你们“侵害”了我的利益。车是否合法该由你们举证。就好比一犯罪嫌疑人,证据该由指控者举证。而不是被控者举证自己“无罪”。何况,收据有公章,地址,你们(扣押公民财物的警方)可以去调查——调查车辆有问题才有扣车不还的权利。

以种种理由刁难一位外地受害的小姑娘,也太冷酷了吧?我要投诉。

张:你可以去告。我按程序办事。他开了一张“车辆技术鉴定单”,据说要300元。
魏:司机擦伤了我,叔叔说怕车逃跑。司机下车揪住我叔叔的衣领,几次要打他。被他老婆和我拦住。

张:打人我不管。你可以报警。

本人:你们强行不发还合法车辆,是你们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车辆是否合法,该由你们拿出证据。你们可以去调查。

张:那不是我的事。你到停车场去看看,几千辆扣着。没有合格证就有可能是黑车。我发给了你,哪一天这车是偷的,我不是犯法了?

本人:你们扣了我的车不发还,凭什么?“黑车”请你们拿证据,我是受害者。如你所说,就是说合格证丢失了,小姑娘受了伤不说,车也取不回来,认倒霉了?

张:你不能举证的话,可以这么说。(其实我已经举证此车的合法性了(收据)。警方若调查是黑车,可以拘押我。但是,让我开根本就开不出来的证明,完全是刁难。)

★★再下面是

《雷人武昌交警张大顺雷人语录》

1:“是身体重要还是车子重要?你放心,我让肇事司机拿钱给姑娘看病。”

张大顺来到现场不问交通事故原因,姑娘小腿擦伤情况,最关心的就是扣车走人。车主怕扣车,想“私了”,不找民警“麻烦了”——于是,张大顺理直气壮地质问道。

结果是:他扣车走人。张姓警察所谓负责让肇事车司机拿钱带姑娘看病,不过是忽悠公民的幌子。

2:“这里不是菜市场,也不是求情的地方。你没有合格证,就不能发还。”

一个外地姑娘骑车被小汽车擦伤,没钱治病不说,难道还要人家去赔车子吗?面对姑娘的哀求,铁血交警张大顺理直气壮地回答。他这不是在黑掉公民明摆着合法的车辆(有购车收据,何况可以调查),而是在“秉公执法、按程序办事”。

这位被纳税人被国家养活的警察或许唯一该谴责的一点就是:他的心里从来就不曾想过要为百姓办事,还有:就是做人做事最起码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3:“如果车子发还给你,(如果是黑车),那我不是违法了吗?你们违法,我也跟着你们违法呀?”

这里关键是“如果”这个假设,心知肚明的张姓警察当然不敢直接说:“这是黑车,老子扣下来不还给你还是轻的,没有抓你去坐牢算是对你客气的。”

“(如果是黑车),那我不是违法了吗?”好一个大公无私的人民警察!要证明这个“如果”的不存在,车辆购置收据和发票不行,去卖家现场调查也不行。一句话:车主遗失了“合格证”,此车就“说不清楚了”。既然说不清楚了按照程序当然就可以黑掉你的车子。

换一句话说:车主注定要背上黑锅,因为你拿不出老子认可的“财产合法证据”呵呵。

这个打了你还要让你自己去找寻挨打理由的强盗就是武昌交警——张大顺。

4:“肇事司机的车鉴定好了不需要与女孩达成赔偿协议,直接就可以发还给他。”

这句话不必威胁给小小的百姓听。权力者滥施权力当然可以到令人惊恐、无以复加的程度。现在,肇事司机的小车在受伤女孩被排除参与的情况下已经发还(罚款、车辆鉴定费。小车司机对笔者说“不该让警察吃了肥”)。出了交通事故,无论“私了”还是“公了”,不是说总得有个“了”的方法吗?

都不需要了。你敢在网上诋毁老子清白的声誉,涉嫌诽谤。老子告你报复你那是下一步的事。至于受伤的姑娘,活该!至于被黑掉的电动车,更是活该!
电动车是被黑掉了,与无耻无畏交警的良知一起沉沦。

5:“取证,这不是我的事。”

交警的任务就是扣车。至于车是否合法?你不是想要回去吗?对不起,得你拿出“合法的证据”,而且是扣车者认可的才行。

本人多次指出:“到上海奇蕾关山专卖店去调查一下不就清楚了吗?”回答:这不是我的事。你自己调查的也不管用,不能算数。

还是那一句话:强盗打了你,大概是因为和你爷爷有过间隙。你爷爷犯过罪没有?得你拿出证据。否者,这黑锅你是注定背定了。

这电动车,也是注定黑定了。

“人重要还是车重要?”哈哈这话是放B。哈哈……小女孩的身体乃至精神损失,“这不是我的事。”

最后一句,我是人民交警,只干一件事:扣车、最好是黑掉人民的车。

★★★本人曾写《有损人民公仆形象的黑交警(系列)》予以痛斥——

“这儿不是求情的地方,这里不是菜市场。”

扣了车,武昌交警张大顺理直气壮、堂而皇之地做起了升堂的老爷。且看他是如何“依法办案”的。

1:先给小车司机开罚单200元。

2:小车鉴定费:300元。

3:面对笔者对他整个办案过程的质疑,脸青一阵红一阵的张姓警察开“电动车鉴定单”一张。费用据称也是300元。车主没有上他的圈套,否则钱也是打了水漂。

4:永久黑掉奇蕾牌电动车一辆。(因车主遗失“合格证”。发票、购车商家取证统统不管用。且:取证那不是交警的事,你取来的证据无论黑白,反正没用。一句话:遗失“合格证”等同于遗失车辆本身。)

依次类推:遗失一切物品发票等同于遗失物品本身,遗失结婚证等同于遗失法定夫妻关系,遗失身份证等同于遗失公民身份。因为你不幸落入了秉公执法的如张姓警察手中,他就有最大的理由怀疑你:是不合法的,黑的。

你要证明你的清白,对不起:你取证。而且得符合张姓警察的“要求”。

5:在没有和被小车擦伤女孩达成任何赔偿协议的情况下——甚至没有通知受伤女孩,斗胆发还了小车。

让我们再来回放一下这起交通事故,张姓交警一切言行的动机,就再清楚不过了。

“1月21日下午5时左右,随州某女孩骑“奇蕾”电动车带着本人在武昌民主路卡萨布兰卡附近被一拐弯的小车擦伤左小腿。武昌交通大队交警张大顺和另一警察来到现场,他们没有安排受伤者去医院诊治,而是扣押了双方的车辆了事(没有给被扣押者任何扣押物品凭证,只登记了双方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并给了一张“交通事故联系卡”)。”(见《冷酷的武昌交警张大顺》一文。)

难怪陪同小车司机处理善后的朋友大呼:怎么这么简单的事情让他们参与呀?你们这不是白白地耗油肥了猪猡吗?
不!他不是猪猡,是虎狼!

朋友们,请相信笔者:以后凡事能够私了最好“私了”,千万别相信披着羊皮的黑警察!

(事件最终结局:小车发还。受伤女孩未得到分文赔偿,伤心地回家过年。回到武汉后,咽不下这口气的女孩找关系打通了交警大队领导,花了300元领回了已经被风吹日晒2个多月几乎破损勉强还可以使用的电动车。

受到点名痛斥的武昌交警张大顺扬言将本人告上法庭,本人迄今未收到有关“诽谤罪”之类的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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