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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外籍后返华居留有新规

 2010-06-02 21: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公安部决定,自6月1日起对于需要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可以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而按照现行规定,其中大部分人员可申请探亲类签证在华停留,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前可申请延期。考虑到上述人员在华停留的实际需求,中国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对其中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取得加拿大国籍之后回流中国的华人人数近年来有增无减,这些加籍人士返华后大多数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以北京为例,根据加拿大亚太基金会(Asia Pacific Foundation)研究员郭世宝完成的“在北京的加拿大人”报告,目前居留北京的20万外籍人口当中,有10%来自加拿大,这意味着来自加国总人数为 2万人。

目前回流北京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学历都很高,其中47.7%有硕士学位,21.5%有博士学位。这些回流的海外人士有52%拥有加拿大国籍,其余是未入籍的加国永久居民,他们在回流前于加拿大居住时间平均为5年。

据了解,在北京持有加拿大护照的加拿大人,他们必须申请工作签证或是居留证,而申请工作签证需要雇主的雇用信,所需要经过官僚程序可能复杂且冗长,有些受访者甚至在每次6个月工作签证到期时,即必须离开中国重新申请签证延期。

受访者反映,在北京使用加拿大护照并不方便,所以有些人即使已经拥有加拿大国籍,还是千方百计保留有效的北京身份证。已回流北京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均强烈表达希望加拿大和中国,能够合作承认双重国籍,在北京亦有加拿大人正推动中国认可双重国籍。

报告同时建议加拿大政府加强在中国对加拿大人的领事服务,甚至改变现行海外继承公民权的办法,让即使在海外出生的第二代,也能够像在加拿大境内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享有继承公民权的相同权利。

北京日报5月21日还公布了新规定适用的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来源:加拿大《世界日报》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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