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讯逼供取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规定

看到新闻报道说,中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一个规定,大意是说“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并承诺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云云。

看完后,冷笑。这几个部还真挺幽默的。难道说以前我们中国的法律规定了刑讯逼供取得的证词可以作为定罪证据?难道警察会在案卷上写着:“证据是我们刑讯逼供得出来的”?难道那些逼供的警察不会逼着受害者说根本不存在刑讯逼供吗?

而且在中国,刑讯逼供是普遍存在的。屁民没有任何可以监督司法部门的途径,司法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如何来证明那证据不是刑讯逼供的产物?对党官,中共只用他们党内的纪律处分,对草民才谈到国法。党有特权,党凌驾于国法之上,又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它们连中国的宪法都不遵守,何况是几部委一纸空文的规定?

况且,赵作海、佘祥林案当初都是刑讯逼供。要不是两案的所谓“被害人”都活着出现了,两人肯定要把牢底坐穿,没像聂树斌一样被枪毙就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赵和佘二人在牢里受苦,“被害人”没有出现之前,他俩能用什么证明自己是被刑讯逼供的?为何赵作海被放出来之后,首先要感谢党感谢政府?他怎么不感谢法律?

还有什么所谓保障人权的承诺,这个政府颁布规定,可以朝令夕改,他们又用什么来保障他们的承诺?就是颁布规定的这些大人们,如果中共党派内斗牵涉到他们,他们都可能被刑讯逼供,“被有罪”。他们又用什么来保障我们这些屁民的人权?这跟我听到温家宝承诺说,要让人民活得有尊严一样好笑。因为只要中共执政,永远都是党天下,党的利益最高,党比法大。一个寡头利益集团统治的国家,能有公平公正那不是笑话吗?

感谢五部委又给我们画了一张充饥用的大饼,在我们如此饥渴般的需要社会公平,法律公正的时候。真的,相当的感谢,感谢你们动人的忽悠。我忍不住又想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你们的八辈祖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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