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听老一辈人讲:“八一五”光复时,苏联红军唆使东北老百姓,抢劫日本平民的商店和住宅,乘混乱之机也一道抢,不过老百姓不识货,抢的都是些吃穿用品,而苏联大兵们抢的都是值钱的细软,这叫趁火打劫。还有一些中国人更绝,是半路上杀出来的程咬金,专门劫杀那些抢劫而归的同胞,躲在暗处轮起镐把,照后脑上就打将过来,被袭击的人死活他是不管的,他要的是财物,这叫“吃二馍”。这类“吃二馍”的抢劫者,在笔者看来才是最狡猾最残忍的强盗,第一,他没有担很大风险;第二,他不会受过多的道义谴责,因为他抢的对象也是强盗。这个过程,用成语“螳螂捕食黄雀在后”来描述很形象,当然,黄雀后面还有坐收渔利的,这就是用弹弓打雀的那个猎鸟人。

螳螂捕食时,黄雀在它身后等待,要等它吃肥了才下手,当黄雀专注螳螂时,万万没想到身后还有只弹弓正在瞄准它。我们用这个自然法则来形容中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再恰当不过的比喻。对中共这个猎鸟人来说,民营或外资这些体制外的资产阶级不过是黄雀和螳螂,迟早是要被吃掉分掉的。因为中共的本质是共产主义,你的产我来共,打土豪分田地,它的政治纲领本来就是要消灭资产阶级(请注意,中共一向是标榜自己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尽管它自己在消灭资产阶级的同时也蜕化成了资产阶级,但一只槽子栓不得两头驴子,中共对异已的资产阶级从来也不会手软。

众所周知,中共五十多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是用中国人民做了马列主义实验室的白鼠,贻今为止,改革开放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是“实践检验真理”,既然如此,建立健全法制就是一句空话。那么社会主义走起资本主义道路来就是无法可依了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应该是有序的,比如走私,在任何社会都是违法的,但中共作为“捕鸟人”,为了猎取更大更肥的鸟,它必须策略性的放任“黄雀”们,任它们捕食。所以就有了“步子再大一点,走得再快一点”这些口头上的法律,刻意造成一种无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刺激经济发展。因为口头法律是一种人治的红头文件法律,它们就有时效限制,当“政策允许”时,你干什么,怎么干,已经干了什么都是合法的,都可以商量变通,深圳广东的经验是“面对红灯绕着走”。当“政策不允许”时,所有的口头承诺一概作废,有关领导一概翻脸不认人,你干过什么和正在干什么,甚至没干过什么都是非法的。

比如偷税漏税逃税这三种违法情况,一字之差,情节就不相同,罪行轻重当然也不会相同,但用中共的法理一解释,即使是在追缴期限之内,说你是什么情节也都是成立的,罪行可大可小,免税可以办成偷税,漏税也可以办成逃税。今天,中国政府时下打击的偷税漏税逃税问题,其实是见怪不怪天经地义的,是先富之群的普遍现象,过去的十多年,如果按中国已经颁布的税法,不偷税漏税逃税很难先富大富,很难成为暴发户,但中共官僚阶级为了自身利益,只有放纵偷税漏税逃税,才能自己先富起来,才能下一步猎到“黄雀”。说到底,中国社会从上到下的偷税漏税逃税现象,根本不是什么政策失误问题,一定要等到本阶级都捞个钵满缸肥了,民怨鼎沸了,才会装模做样地打几只刘晓庆一类的老虎,用老百姓的话说,这叫“抓倒霉的”。因为人人都有偷税漏税逃税的历史,所以现在随便抓过一个经营者,随便抓过一个大款,肯定都能查出问题,正如辽宁的仰融案中,薄希来所声称的那样:我就不信你(仰融)一点问题没有!所以,我们说中共的所谓“社会主义法制” 其实就是一只狗皮袜子,没反没正的。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军界和沿海城市地方政府参与走私活动,本来是中央默许的,甚至是支持的,目的就是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部分人”就是中共官僚太子党,而民营企业主们只不过是借机搭了顺风车。比如“大走私犯”赖昌星,在案发前就是国家安全局的红人,也是军界的红人,他的红楼就是政策,权力,利益的综合象征,在他当红时,他就是政策,就是法律,所以走私起来才畅通无阻,这个权力是谁给的?当然是地方政府,不然怎么会有一大批贪官?在赖案中,在“首犯”赖昌星缺席的法庭上,中共先急着“从重从快”枪毙了一批贪官,现在赖就是有一百张嘴,也难以说清自己的“滔天大罪”,因为涉案人员死了一大片,这些死人的口供谁还相信呢?鬼知道这些口供是怎么弄来的?所以说,赖昌星或者杨斌这类黄雀们,只是先富之群的前台运作者和牺牲品,而旱涝保收的却是中共官僚太子党这些猎鸟人。

再说说杨斌,杨斌这个名字是与荷兰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荷兰村曾经是沈阳人的骄傲,也可以说是沈阳城市的标志性建筑,灰瓦红墙,蔚为壮观;加上那些风车、木屋、绿地、钟楼,颇具浓郁的异国情调。应该说,这组建筑无论是在设计上还是施工上,建设得都是很不错的,较为忠实地复制了荷兰风格。这组建筑曾经为沈阳带来很高的知名度,是个旅游景点,给游客的印象很深刻。据了解,荷兰村最值钱的项目是总面积约30多万平方米的商品房,以及总面积近40万平方米的119栋别墅式住宅。荷兰村的三大块资产——房地产、农业、娱乐项目中,房地产无疑是最吸引投资者的。而且荷兰村的建设是“五证”俱全(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这群建筑的投资人却因“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农耕地”等等稀奇古怪的罪名而锒铛入狱了,然而这么大的工程,这么大的资金,要一个人完成这些诈骗过程,杨斌就是个神仙,也不可能。奇怪的是,除了杨斌蹲监狱,那些批条子的,拨贷款的、给政策的,就没听说几个出事。既然杨斌被界定为“合同诈骗”获罪入狱,那么那些合同关系怎么解释?都是有效合同吗?因此而产生的债务关系,也都是合法债务吗?换句话说,假如他的债务都是合法的,都应该被偿还,那么,他的那些合同,又究竟存在哪些问题?跟他签合同的都是些什么人?债权人都是谁?这里面的水很深,恐怕没几个人能说的清,或者说也没人敢去说清。

最绝的是,荷兰村居然被整体拆除了!如果说荷兰村因债务缠身,成了一片烂尾楼,那全部拆除了就能盘活?答案只能在土地价格上,也就是重新卖地,再搞新一轮的房地产开发,把土地价格炒到最高水平。可这样一来又有问题了:当初抓杨斌的罪名之一,就是非法占用耕地。理由是他当初申请的土地使用权是农用地(农场),却做了房地产开发,因此犯了诈骗罪。那么,现在又把它拆除了再搞房地产开发,那跟杨斌有什么区别?不就是个申请和缴费的过程吗?相比较于社会成果,既然荷兰村已经建设起来了,为什么还要拆掉它,重新走这个过程再搞建设呢?这话说起来有些拗口是不?简单地说,就是你的建设违法,现在政府拆了它再重新建设就合法。什么叫合法?如果按杨斌被定罪的理由,只有把这些地归还给农民,或者依然建农场,才算合法,不然,就是州官放火百姓点灯的问题。什么叫炒地皮?象沈阳这样的大城市用地,应该是寸土寸金了,荷兰村自从2002年以后就没了动静,不买不卖不死不活,但那下面的土地,可是白花花的银子,所以这么一拆,荷兰村荡然无存,一来是老帐销掉了,土地又可拍卖了,大批款项入帐,财政收入大增,二来是新工程原地而起,GDP又增加了多少?这笔帐,有人算得很透啊。

其实杨斌是无罪的, 只不过是他触犯了中共官僚集团的利益。杨斌一案,突显了中共贵族群体排异的本能,人们不妨做这样的假设:假设金正日请江泽民或李鹏的太子们任他的新义州特首,还会有被窝里抓人的奇耻大辱吗?绝对不会!不管杨斌是福布斯榜上的中国第几富,他毕竟不是中共的人,过去中共有句很流行的口号:亲不亲,线上分。已经道出了中共贵族阶级针插不进水泼不入的封建排异性,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在中共眼中,不要说小小的杨斌,就是金正日,也在“庶人”之列。在小金眼中,杨斌是个儿子,但在中共眼中,小金也是个儿子,所以杨斌不过是中共嫡外的,八杆子也打不着的三孙子。中共专门拣在杨斌走马上任的当儿,给他一个胯下之辱,给他的干爹小金一个大耳刮子,其用意再明显不过:心不服中共者,目无中共者,榜样在此。以中共流氓政党的一贯功利主义哲学,当政治利益需要时,资本家可以是红色的,也可以是紫色的,万紫千红,甚至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一旦不需要了,就一脚踢开,全是黑色的。那些老资格的资本家们应该不会忘记:四十年代时中共对民族资产阶级是怎样承诺的,五十年代时又是怎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文革时又是怎样最后从肉体上消灭他们的。今天,希图中共那张血淋淋党票的红色资本家们,也不要忘记:中共内部有史以来就分嫡系和非嫡系,就如满清八旗一样,正旗和镶旗之间,等级绝对是森严的。

以中共流氓政党的一贯封建主义法统,卧榻之下是不容他人酣睡的。中国的“民族资本家”们,还有那些“爱国华侨”们,口袋里有了几个臭钱,就忘乎了所以,自以为给家乡建设投了巨资,给某个“工程”捐了巨款,就对中国社会有了“巨大贡献”,混上个“人大代表”,在地方政府中坐了一把交椅,交结了几个头面人物,就不把共产党放在眼里,不把政府放在眼里(实际上是没有一一贿赂到),搞什么大邱庄,荷兰村,在中共眼皮下闹独立王国,分庭抗礼,不经官方允许,召开什么记者招待会,岂不是无法无天?这不是谋反吗?但薄希来代表中共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特殊的地点,做出的这种无视国际惯例,无视起码的外交规则,对不听话的“红色资本家”们杀一儆百,对不听话的“友好邻邦”撕破脸皮的特殊举动,纯属政治无赖,也是一种国际大流氓对付国际小流氓的流氓行为。中共为一党之私搞政治斗争,历来都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都是借了民意和法律来打击政敌,什么是政敌?凡是对它的专制政权有威胁的(哪怕是潜在威胁),凡是体制外的,血统亲缘关系之外的,凡是在意识形态上与它不一致的,不服它淫威的,不听它调谴的,不对它顶礼膜拜的阶层和社群个人,都是政治敌人,它一天也不能容忍。而且,今天中共高层内部的权势斗争,也都是以反腐败为名义进行的,我打掉你的帮派,你打掉我的爪牙,打掉的都是贪官,中国政府贪官世界的特点是,睁开眼一个没有,闭上眼到处都是,彼此心照不宣,大家都在以经济问题来掩饰政治斗争。什么民意?民意是被利用的,被强奸的民意,什么法律?法律是任中共修改的,漏洞百出的虚伪的法律。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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