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员为何如此惧怕人肉搜索
据日前浙江媒体的报道,正在提请浙江省人大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39条对“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特别作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对此,该报道认为这是对近来备受争议的恶意“人肉搜索”行为立法。该报道还援引当地官员的说法,“有些网民自认为发上网络就‘天不知地不知’,其实他们已经违法了。”
而去年的1月18号,江苏省颁布的类似规定就曾引发巨大争议。致使徐州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出面澄清说,“这是外界的误读,该条例并没有明确提及‘人肉搜索’。此外,公民有监督权,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行使。”
有网民追问:公民有监督权,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行使。——请问,正常途径在哪里?我们不通过网络,就已经没有任何途径可以监督政府和官员。我们不在网上追问政府,不通过人肉搜索,周久耕就不会被抓被判刑,我们不人肉搜索,林嘉祥就不会被免职。凡此种种,只要我们不在网上追问,你们就装聋做哑,我们追问,你们就出来装模作样。现在,你们又想通过立法堵我们网民的嘴,请问,在已经没有其它途径可以监督政府和官员的情况下,我们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人肉搜索他们有什么错?你们究竟怕的是什么?官员的信息难道不应该公开,不应该接受民众监督吗?
另有网民一针见血的指出,他们(指政府官员)不是惧怕网络和人肉搜索,他们惧怕的是人民监督!
而非常有对比性的是,一个多月前台湾通过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案,将“人肉搜索”“合法化”,前提是如果“人肉搜索”目的是基于“社会公益”,那么不仅不禁止,反而会鼓励。这与大陆一些政府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恰恰相反,这非常的耐人寻味,也会使人深思。为何同样是中国,差距会如此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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