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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奸”的司法尊严

 2010-05-28 03: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河北曲周县张丽平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强奸,报案后办案民警做了详细描述被强奸过程的笔录。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并称已拿到笔录。之后没多久,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笔录。是谁泄露了原本应保密的笔录?又是谁将其贴至大街小巷?为此,张丽平四处奔走,但已快两年了,这对她来说,仍是个谜,也没有任何人对此负责。

司法是神圣的,但在现实境况下也常常遭遇藐视践踏。从近些年纷繁复杂的案例来看,真正的藐视践踏者往往正是那些司法系统内部的人。一起起荒唐的离奇死事件、开会商量出个敲诈政府罪、将上访者“批量制造”为精神病,此类鲜活的事实正在日益加固这一判定,也渐次激起公众对于司法公正本身的怀疑。

即便是小学生,你偷看其日记,他都会一本正经地告诉你这是侵犯隐私的行为。更何况,这次被公然张贴的居然是警察询问笔录。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属于秘密,如笔录是从办案机关流出的话,办案机关必须承担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这属于法理逻辑,在奉行现实逻辑的人眼里无疑属于笑谈。到处泛滥的七页详细记录、犯罪嫌疑人多次有“底气”的胁迫,这些因素都共同指向一个事实——司法机关出了“内鬼”。

有个细节尤其值得琢磨。办案民警王永志面对受害人的质问,当即表示“绝对不可能”,并追问她为何有此一问。因为在王永志明白,只有相关领导调过卷,别人再没看过。可是后来王永志却拒绝采访彻底噤声了,其中鬼魅耐人寻味。究竟谁是那个“相关领导”,受害人四处奔走了两年,这依然是一个谜。甚至记者在调查真相时,亦一再遭遇“被调戏”。先是政治处处长袁清波的阳奉阴违,接着连案件当年的直接办理人都“敢于”拒绝采访……

诚如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孙燕山分析所言,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转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案中,犯罪者在被逮捕前,询问笔录就已流出,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既然如此,公安机关应该坦诚面对,努力向公众还原事实真相,澄清各种坊间传闻。这不仅是为了还受害人一个公道,更是维护司法尊严的必要举措。质疑滚滚,为何他们却表现得如此麻木不仁?究其根本,一是因为公众对其缺乏强制约束力,二是因为相关人员道德耻感的完全泯灭。

在当前的舆论声浪中,司法机关无疑是受关注指数最高的公权部门。一次次的混乱幽暗,正在渐次让司法蒙上浓重的阴影。本应是正义公平坚实寄托的司法,正面临着被奚落嘲弄甚至怨骂的险境。一旦整个社会群体出现对于司法的集体怀疑,那将是一场病入骨髓的深重灾难。司法本无罪,真正让其蒙羞的正是其本意上的捍卫者。强奸案笔录贴满大街小巷无人过问,再次勾勒了司法是如何替人“背黑锅”,遭受践踏的具象过程。但愿相关媒体持续关注能够关注出个满意结果,因为除此之外,公众似乎并没有别的任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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