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台可复原职 问责还是卸责

广东日前公布党政干部问责规定,因引发群体事件等二十类被问责的官员,不管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还是被免职者,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相当的职务,但一年后可以有条件地官复原职。表面看这是规范官员问责制度,其实是为下台官员的复出提供程序化保障。下台官员可以官复原职,问责制就失去阻吓作用,到头来只是官员互保的手段。

根据广东当局的规定,被问责下台的党政官员,一年后可以获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甚至“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条件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其实这些都是掩人耳目的幌子,什么是“适当岗位”?如何认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难道这些职位只有下台官员才能胜任?如果一贯表现非常好,他们为何会受处分呢?

罔顾民意 官员互保

中国自二OO三年实施“问责制”后,已有逾千名官员因工作失误而引咎辞职,但大多数已经重新复出,或官复原职,或异地任职,或提拔重用。最让人跌眼镜的是,因“三鹿毒奶”引咎辞职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复出后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而最快复出的则是广州海事法院原院长罗国华,此人因带队“去沙漠考察海洋”,人均花费八万余元,于去年十月被免职,今年初被任命为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两个月重出官场,不可谓不神速。

说到底,内地当官实在太幸福。从下台至官复原职的过程好比带薪休假一样,既不要付代价,也毋须过民意关,官员被问责时煞有介事,说是严肃处理,经过一段时间“冷处理”,等舆论焦点转移后,又悄悄复出。诚如网民所言:问责制早已变成了“蚊蛰制”。

其实,除下台官员“复出”时间过快外,“复出”过程的暗箱操作也遭到民意的广泛批评。迄今为止,几乎所有复出的官员都是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静悄悄地重出江湖。公众没有知情权,遑论监督权、话语权,能看到的就是复出的结果。官员复出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当局到底在怕什么呢?难道被公众知道,会夺走犯错官员改正的机会?

猫有九条命,官有三个窟,问责制饱受诟病还在于多数官员复出时的职务、级别与下台前几无变动,有的甚至异地升迁,少有降职者。内地官员职务分为党内、行政和行政级别三个系列,某人行政职务被问责免职不等于党内职务一锅端。前江苏邳州市委书记李连玉,因拆迁导致流血案而引发群体事件被免职,但他兼任的徐州市副市长一职未被问责,依然好官我自为之,让当地百姓空欢喜一场。

公道自在人心,问责制沦为“蚊蛰制”,当局可以不理会百姓非议,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但迟早要付出政治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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