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不实要赔偿 艺人接广告怕怕

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公平交易法,未来广告推荐者代言商品不实,需负连带赔偿责任。影剧圈对此表示,艺人代言出问题,赔了名誉还要连带赔偿,以后广告更难接。

新修正的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从事之荐证有引人错误之虞,而仍为荐证者,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艺人张菲的经纪人小慧表示,有些产品不是每个人使用的效果都相同,“代言不实”的定义太广泛;以减肥产品为例,有些人用就有效,有些人却没效。

她并说,艺人代言出问题,名誉已经受到严重损害,还要和厂商连带赔偿,对艺人来说真的不太公平,以后艺人接广告受到的限制会提高很多。

歌手萧亚轩和罗志祥的经纪人蒋承缙则表示,他为艺人接洽代言都很小心谨慎,一般来说,如果是代言食衣住行的商品,未涉及医疗效果等产品,比较不容易发生纠纷。

但他也认为,“代言不实”的定义很难规范,根据他的经验,若艺人要接受药品或营养食品类代言,应该先确定产品是否通过政府主管机关或卫生署的检验及认证;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考虑让艺人接受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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