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知法犯法叫“拆错房”“抓错人”

“我们一家人正在睡觉,闯进一伙人把我们拖出来,随后推土机就把我们的房子推平了,电脑、冰箱都被砸在里面。”5月13日早晨,在开封市中心鼓楼广场,开封市鼓楼区大袁坑沿街居民郭蔓在诉说她的遭遇。鼓楼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张永成对此表示,这名妇女的房子还不具备拆迁条件,是开发商搞拆迁时“拆错了”。(5月16日《辽沈晚报》)

作为该区政府相关领导,这个“拆错”的理由让人生疑:按照张永成的说法,“拆错房”的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住户已交房的20多处房屋进行拆迁”。然而,郭蔓一家人当时尚在家里睡觉,所有的东西都尚在屋内,自然谈不上“住户已交房”,而拆迁人员是强行把郭蔓一家“拖出去”的,如此情况下尚能说是“拆错房”,只能是忽悠人的说法。而且,郭蔓的邻居也遭遇这样的“被拆错”!如此“拆错房”的借口及违法行为,不仅是在拿人当傻瓜,更是在拿法规当“空文”。

不仅有“拆错房”,还有“抓错人”。就在几天前的5月8日,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洁云路派出所的民警“错抓”了一曹姓男子一夜,派出所一直没有通知家属,当家属第二天通过派出所一熟人才知道曹某被抓时,那个熟人竟表示,“民警不能白忙活”,硬要向家属索要两条烟才放人。

显然,上述的开封市鼓楼区政府部门也好,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洁云路派出所也好,在“导演”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毫无疑问是对程序正义的严重违背,政府和公检法等部门公信力无存。

(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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