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否认强奸女大学生并提供细节 儿失踪 组图
当地群众趁文强案二审被各大媒体关注的时机,跪在法院门外为自己的事情喊冤。CFP供图
昨日中午12时40分,历时两天半的文强案二审庭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束。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中关于文强犯强奸罪部分。在上诉人文强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强昨日在庭审中说,一审公诉机关指控的强奸都不是事实。庭上,他表示,一审材料中显示,他与该女大学生巫某某第一次发生关系时遭到对方拒绝,事实上,“我们进房间后,我提出上床休息,她说明天要上课,但是没有离开的意思,于是我们又继续聊天,我又提出上床休息,她还是说明天要上课,离学校太远,明天上课搞不赢,我意识到巫某某是不想在这里过夜,我说那我们休息一下再走,她同意了,我先洗澡后在床上躺下,她去洗澡。”“事后,是我先走的,给了她大约六七千块钱。而且之前我和巫某某就认识。但是具体怎么认识的我不记得了。”
文强的律师宣东为他做了无罪的辩护。律师说,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两人发生关系前后的心理状态和客观状态:
从文强与巫某某两人的交往关系看:文强在和巫某某发生关系之前就认识;文强给巫某某打电话,约吃饭,并让王佩去接她,巫某某也来吃饭。饭后,几个人又去唱歌。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巫某某与文强有比较亲近的交往关系。
从发生性关系的环境看:唱完歌后,巫某某先去宾馆房间;如果巫某某不愿意,完全可以不去房间。另外,文强洗澡时,巫某某既没有打电话叫服务员上来,也没有离开宾馆房间;如果不愿意,她完全可以趁机离开房间。
从双方的交谈态度看:文强提出上床休息,巫某某只是说“要早点回去,明天要上课,怕赶不到”,并没有明确拒绝发生关系。
从发生关系后的情况来看:没有证据证明巫某某哭过;反而文强给了她几千块钱,也没发生拒绝的情况;后来,两人又长期保持联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而且有几次是巫某某主动开的房间,并没有躲着不见,拒绝发生关系的情况。
从举报告发的情况看:巫某某的举报是在2009年7月12日,离第一次发生关系长达两年后,这种情况,违背强奸案被害人举报的规律和常理。
综上所述,文强的辩护律师认为: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至多是半推半就,后来两人又多次发生关系,完全是两厢情愿。因此,文强的行为不属于强奸。
最后陈述:
自己现在十分可怜
昨日,文强最后一次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文强对法院充分保障了他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也对法院公正司法的精神表示感谢,希望法庭能够高度重视证据材料的客观真实性。他认为,一审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犯罪证据材料不客观真实。
首先他言辞恳切地请求法庭能考虑他曾经为重庆做出的成绩。同时,他表示,自己确实收受过下属的钱财,但是同这些人职务提拔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他强调,所有的人员提拔都是通过政治部挑选审核,并通过领导批准,最后通过党委会表决。文强解释自己第一个举手同意的原因,是因为他是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局长一般都是主持人,所以他总是第一个发言。
他承认收受过岳宁、王小军、马当等人的钱财,但不知这些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他既不是重庆早期“打黑领导小组”的成员,也不是重庆市公安局后设的“打黑办”成员,他并没有和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过密切接触,希望法院能查清他与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关系。
文强说,现在自己十分可怜,辜负了党对自己的培养。最后,他表示感谢党这么多年的教育和培养,也诚心认罪伏法,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判决。
亲属会见文强哭了
昨日,文强的律师向审判长提出能否让其家属和文强见一面。法院方面经过商量,予以准许。见面就在重庆高院的临时羁押室。记者看到,文强的大姐、大姐夫、大嫂和妹妹一起进去,刚一进去就听到里面传来阵阵哭声。亲人长时间没有见面,除了痛哭,就是互相询问最近身体情况。
文强自去年8月6日被执行“双规”以后,这些亲属就一直没有近距离和文强接触过。只是在一审、二审时,获得少许的旁听名额,进去旁听时,也只能远远地看上文强一眼。
文强对亲属表示,他最担心的是自己的儿子,自文强被双规之后,儿子就失踪了,到现在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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