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赵作海获国家赔偿,主审法官被停职

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2002年被商丘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经河南省高院复核批准。赵作海在监狱度过近11年后,法庭认定的被赵作海杀害的人突然回家,冤案才曝光。河南省高院及商丘中院日前支付给赵作海65万元赔偿。案件的三名主审法官被停职接受调查。就此,本台记者何平邀请北京的浦志强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滕彪博士进行讨论

记者:欢迎滕彪博士和浦志强律师今天加入到我们的讨论。我们注意到来自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三名法官现在已经被停职审查,当事人赵作海目前已收到国家赔偿和生活补助总共65万元。我们了解的情况是赵作海在2002年12月5号被商丘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甚至在2003年2月13号河南省高级法院也作出复核裁定。那么滕彪博士就赵作海案目前的这些发展案,能不能请您就他的这个案件给我们做一个回顾呢?

滕彪:赵作海这个案件和几年前的余祥林案有非常相似的地方,实际上在我了解,我介入的一些案件当中,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没有得到纠正。赵作海案能够得到纠正也是一种非常偶然的现象。发生这样的悲剧却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它有很多很多体制性的原因。出了司法不独立,公权力不受制约;另外整个社会的体制它缺少这样一个纠错机制,最后导致赵作海案这样的悲剧。
记者:浦志强律师, 我们知道河南省商丘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孙国强日前透露,当年赵作海一到检查机关就并不承认杀人的这个嫌疑。同时推翻了在公安局的供述,所以孙国强认为可以认定当时对赵作海审讯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能不能请您就他目前得到的赔偿和所受到的11年的冤狱谈一谈您的看法好吗?

浦志强:现就滕彪所说的那样,对这个事情能够有这样的一个令人意外的结果应当说是一个非常偶然的现象,它不具有代表性。应当说刑讯逼供在中国现在的刑事侦查过程中还是一个破案的主要的手段;另外就是体制上的原因,就是凡是涉及到影响比较大的这种案件都可能会有各种各样势力的这种干预,比如说政法委这样一种机制可以通过协调案件的方式来由党的领导人来作出决定。你就会看到。在一个司法不独立,一个没有舆论监督,然后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受到践踏的情况下,一个错案是怎么样来铸成的。

记者:滕彪博士, 我想请问就赵作海的11年冤狱。当年赵作海案审判长张永穗, 审判员胡选民和代理审判员魏旭申目前已经停止接受调查,那么目前就主审法官被停职审查,您认为是不是对中国司法系统的一种改正呢?

滕彪:我觉得这个案件它根本不是法官枉法裁判的问题,更不是法官对证据认定有误,是一个司法认识错误的问题。类似这样的案件无论是公安人员、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还是法官,他们都很清楚所有的证据完全都不存在,公检法的这些人员他们都清楚被告人是无罪的, 他们非要判处他死刑,这就是故意杀人罪。不管赵作海有没有被拉上刑场, 仅仅停职审查这个太轻了。

记者:蒲志强律师, 我们知道赵作海先生接受65万元赔偿之后,他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就此终结。但是从报道来看赵作海对于当年所受到的一些刑讯逼供的问题提出一定要追加当事人的责任,但是目前我们并没有看到进一步的调查, 而只是由这三位司法系统的主审法官被停职调查,那么您就目前的这一动向有什么看法呢?

浦志强:我觉得现在因为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还没有生效。现在的国家赔偿法它是一个象征性的赔偿,它在错案追究方面国家赔偿它的余地其实并不是很大的。那么还有一个问题是我相信这几位法官应当说做到他的这个份儿上,可能在这个案件中间他的余地在当时也不会是很大。对这个个案的剖析应当去挖它的深层次的原因。三位法官被停职, 我希望它仅仅是搞清楚这件事情的一个开始,而不是试图平息民怨,掩盖这个事情的了结。在党的这样一种干预之下,他们自己作为法官没有一个起码的职业尊严。我们现在的公检法系统中间的工作人员他们本身都是本专业的,至少是受过进修或者是高等教育的。他们现在所做的好多事情都是在一种压力、或者胁迫、或者说一种习以为常的去参与作恶的过程中间,放弃了自己的职守和操守。中国最大的问题现在是本来用于裁判是非的司法处于一个及其不独立和及其不公正的状态。

记者:滕彪博士我想请问目前尚没有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对于这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需要进行国家赔偿做出了一些明文规定。对于目前赵作海所得到的这一结果,滕彪博士您认为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得到相应赔偿方面是不是得当的?

滕彪:应该说和其他的一些冤案受害者相比,赵作海能够拿到65万还是相当不错的。有一些其他的冤案也是十几年的冤狱,甚至人已经被枪毙掉了,但是在国家赔偿方面阻碍重重,有的甚至一分钱都拿不到。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 一个人被剥夺人身自由十几年,受到各种酷刑这么久才拿到65万,这种国家赔偿制度是很成问题的,它完全把人的这种精神损失给排斥在外。另外我回应一下浦志强的观点,不能够因为整个制度的缺陷,不能够因为他们背后有一些拿不上台面的命令,所以就放弃对他们责任的追究,毕竟写在判决书上的是这些法官的名字。按照现有的刑罚体系他们也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毫无疑问的。

记者:浦志强律师, 就目前赵作海所得到的赔偿和他得到的这11年的冤狱,您认为对于中国的司法系统在今后的规范运作方面,有什么样的更深层次的影响?


浦志强:我认为这件事情更进一步杀伤了中国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现在就我们所接触到的情况来讲,政法委的权利越来越大,法院所谓判决的社会效果, 以及维稳用这样的一种损害人身自由和骚扰信访这样一种方式去处理问题, 同时在处理问题上毫不讲原则。为了这个稳定的目标, 为了把人控制在当地,任何手段都去用。这些事情我觉得应当说呢看不到在赵作海案件之后,在最近的两三年之内会有什么样好的变化。到目前为止, 我觉得赵作海案件发生以来,法院院长、检察官和公安局长包括政府本身,方方面面的动员都是为了把这个事情能够化解下去,没有人去试图追问背后的原因究竟应该是什么?所谓科学发展观和法治理念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不让法官有一个自己裁断的机会。在这样一个状态之下,再多的赵作海事件的发生都不能够解决中国司法的信用问题。

本台记者何平邀请在北京的浦志强律师和滕彪博士讨论中国的死刑冤案之一的赵作海案。
 

本文留言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