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事件必须追究商丘市政法委的责任!

先说一个插曲。上周五,商丘市检察院某人士给我们记者打电话说,河南有个“杀人案”出现重大转机,“被杀”的人死而复生。记者向我汇报,我一听,又是一个“佘祥林”啊!

可惜我们是周刊,行动不够迅速,第二天中午大河报近水楼台,先报道出来了。之后,网络转载,其他媒体跟进,此事件顿时成为全国瞩目之焦点了。

从商丘市检察院主动向媒体爆料来看,可见检察官们是憋气了的,现在终于有一个出气的通道!据报道称,商丘市检察院曾因证据不足两次退卷,其后更是不愿意接手此案。但后经当地政法委协调,赵作海最终被送进监狱。

其实,很多案子都被政法委协调过,我们曾做过一篇报道《被协调的正义》,讲的是全国层面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被协调的正义”往往结出毒果,导致冤案。

赵作海“杀人案”正在被纠正,河南方面说公检法三家都有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已经启动。当初对赵作海进行刑讯逼供的公安干警难逃法网,屈从权力、无视证据不足而起诉、而审判的检察官和法官,也难辞其咎。

但在我看来,商丘市政法委是最大的“幕后推手”,如果没有他们的居中协调,统一公检法的意见,赵作海冤案就形成不了。

因此,此案不纠正也就罢了,今天要纠正,就必须追究当地政法委相关人士的责任!一个鞠躬,岂能抚平赵作海及其家人所遭受的伤害,又岂能向公众交代?

而且,追究当地政法委相关人士的责任,是要唤醒社会大众对“协调办案”的清醒认识,从根本上还司法机关以独立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冤案的产生。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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