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入狱11年,昭雪为何“感谢”政府?
在我看了网络报道“10多年前,河南省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一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并报了警。警方将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带走……在其九次认罪,数次喊冤,作了9次有罪供述后,被审判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时候,今年4月30日,赵振晌突然回到村里,于是“亡者归来”使得其冤屈得以洗刷”的新闻后,只觉得一个字一直围绕在我心头,那就是“黑”,特别“黑”。
作为一个冤狱11年的普通村民,一次冤狱使得自己妻离子散,本来内心应该是有许多冤屈的,但是赵作海丝毫没有任何给人有冤屈的感觉,只觉得他那饱经风霜的苍老的脸带着是一种“感谢”,无限的“感谢”回到我们面前,让我们目瞪口呆,一时竟然不知道说什么好,该是同情,还是该为他高兴,又或许悲哀的感觉更多呢?
其实面对赵作海在镜头面前提到的“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各级领导。”,其实傻瓜都知道正是这些感谢对象让一个普通的百姓受到了11年的冤狱,可反过来还不得不感谢,这多么具有讽刺意味啊!
不过,赵作海的经历倒让我想起了某个网友转述“美国西弗吉里亚州最近发生的矿井爆炸事故,致使29位矿工死亡。一位矿工的女儿说,矿主提出赔偿每位死难矿工三百万美元,再加家属保险和子女学费等。但这位矿工女儿说她不会接受,因为她父亲可没挂着个价格牌,矿主的钱绝对不够买她父亲的生命。她说矿主 Blankenship是煤矿工业工资最高的总裁之一,她要让他把每一分钱都吐出来,也许这样可以拯救其他人的生命。(另一位死难矿工的妻子已经向法庭起诉矿主。)”的事,相比之下,我们百姓维护自身生存权益意识是如此淡泊,甚至是如此糊涂,可见百姓生存所在的司法环境究竟有多么恶劣。
当然,我们不少国人会解释说,因为中国人多,所以人命、人权不值钱,但事实上当赵作海获得65的赔偿的时候,其实那是一种何等凄凉的安慰,试问下,人生究竟有多少11年?与自身的合法生存权益相比,与自身生存的尊严相比,所谓的65万重要,还是这些重要呢?
因此某网友对我讲述的“耶路撒路发生了一起公交车爆炸的恐怖袭击,炸死了十来个人,其中包括两名中国人,这两名中国人都是福建人,是去打工的。以色列政府立刻与中国方面联系协商赔偿事宜,但经过中国领事馆的核实,此两人系偷渡客,属于非法入境,于是使馆方面不再配合。后来,以色列政府专门开了一个会,会议认为,在以色列国土上无辜死亡的人,政府都有责任对其负责,至于这个人偷渡与否,那是另外一回事。会议最后决定,对两名死难的中国人一视同仁地按照国民待遇善后;会后,以色列政府派专人到福建找到两位农民工的家人,抚恤金标准如下:死者健在的父母按照每月1100美金的标准发放直到老人去世;未成年子女按每月1100美金的标准发放直到成年;有妻子的按照每月1700元美金发放直到去世。死者家属要求一次性支付,以色列政府也同意了,最后支付的金额是每位死者赔偿70万美金。所有相关的调查费用全部由以色列政府负担。”的故事,我只感觉中国对待自己的国民的生命权益还不如某些国家对待自己国民更重视,所以在没有尊严的年代,哪怕赵作海获得赔偿再多,真正的赔偿始终不会得到,因为赔偿没有包括尊严。
至于冤狱11年,赵作海为何还“感谢”?因为赵树海连“尊严”都被剥夺了,所以不得不“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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