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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拟规定发垃圾短信最高罚10万

 2010-05-14 00:2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对散发垃圾短信的电信业者罚款1~10万元。

《重庆晚报》星期三报道,自2002年5月开始实施《重庆市电信条例》以来,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的形势,需要修订。为此,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即将审议《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这一修订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垃圾短信,将被罚款1~10万元。

草案还列出了包括发送垃圾短信在内的12种侵害用户利益的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一旦违反,由市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报道还说,修订草案没有详细规定垃圾短信如何界定和散发多少条才会受到处罚。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官员表示,具体细化标准将交由行政机关制定,判断准则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都属于垃圾短信。美国罗格斯大学计算机信息专家周世雨教授对此表示:“这就是成问题了,为什么呢?因为它怎么定义什么叫垃圾短信,它可以随便定义。他只要觉得不喜欢的都可以定为垃圾。在中国的话它可以指任何政府不喜欢的都可以叫为垃圾。如果它真是按照这两个严格执行的话,一个是以盈利为目的,再一个就是违背用户要求;第二它完全要严格按照这个要求去做的话我想这可能是无可厚非,但是它不是个法治国家,它都是随着心情变化的。中共它是借用一些应该是需要维护民众正当权益的这些做法,但是呢它把它改变来服务于它自己的一些别有目的的讲法。”

旅美中国网络观察人士李洪宽就重庆市即将出台的《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表示:“重庆市政府就说要制订法律来惩罚散发邮件的,这实际上是对司法的一种滥用,对公权力的一种滥用,因为这种法律不可能得到绝对公正的执行,只能是作为打击政敌或者打击商业对手的一个手段,就是创造更多的腐败机会。在中国这一个司法不独立的国家这种有选择性的执法,就是腐败。”

重庆市人大财经委负责人还称,部分手机内置收费菜单,强行扣取用户通话费,属于强制用户使用电信服务,这也属12种明令禁止的行为之一。修订草案还规定,家庭宽带费、手机资费等调整资费标准之前,必须征求用户意见,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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